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保兴任职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任命:
李保兴任洛阳市公安局局长。
请予审议。
附件: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
市长:鲍常勇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