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11-10

 
——2015年7月6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4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接到《决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分管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对《决议》决定事项进行逐条研究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决议》事项,2014年5月22日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第16期),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使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义务教育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01所,在校生86.16万人,教职工5.19万人。其中,小学1446所,在校生58.95万人,教职工2.96万人;普通初中355所,在校生27.21万人,教职工1.75万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598所,在校生64.25万人,教职工3.94万人。其中,农村小学1304所,在校生44.22万人,教职工2.26万人;农村初中294所,在校生20.03万人,教职工1.68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学校634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6.93万人,其中,小学4.79万人,初中2.14万人,随迁子女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8.04%。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8.35万人,其中,小学6.10万人,初中2.25万人,农村留守儿童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9.69%。
     近年来,各县(市、区)以创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为抓手,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目前,栾川县、新安县、涧西区、西工区、孟津县、洛龙区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新安县、吉利区、栾川县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市教育局按照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洛阳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计划表》。按照计划,西工区、涧西区和洛龙区将在2015年,瀍河区和孟津县将在2016年,老城区和偃师市将在2017年,宜阳县和伊川县将在2018年,汝阳县、嵩县和洛宁县将在2019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验收。届时我市将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县区的达标验收工作。
    二、落实《决议》事项进展情况
    (一)按照《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科学编制我市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做到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全覆盖。此项工作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1.《洛北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修改方案》已经完成。2008年5月,市规划局委托洛阳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11年1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该规划进行审议,并要求作补充修改。会后,市规划局会同市教育局按审议决议编制《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修改方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4年8月22日经市人大第十四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洛南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正在编制。目前,洛阳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已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了《洛南新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初稿)》,4月29日通过专家评审,待规委会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审议后报人大审批。
    3.各县(市)和吉利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正在积极编制。《工作部署》下发后,市政府办公室先后4次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顺利进行。截至6月30日,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和吉利区完成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宜阳县于7月3日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栾川县拟于近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市政府责成栾川县于7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分年度制定学校建设计划并逐步实施。
    (二)强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4.在3—5年时间内,完善图书、仪器设备和各项功能室、运动场地等教育设施的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成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一是加大市直学校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预算资金,用于购买图书、仪器设备、维修改造等,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按计划完成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2014年,下达市直学校购置理化生实验设备资金130万元,购置音乐体卫艺设备资金165万元 ,购置计算机教室设备资金673万元。下达电化教育馆网络运行费、班班通综合管理平台服务费等395万元。下达市直学校维修改造和管网改造资金2195万元。下达运动场改造资金2741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市直学校仪器设备和各项功能室建设等资金1657万元,预算安排市直学校维修改造等资金3677万元,预算安排学校运动场改造资金686万元。二是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2014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初中改造项目3个,总投资990万元;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项目12个,总投资695万元。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73056.9万元。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11891万元。我市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530元/年提高到630元/年、初中由730元/年提高到830元/年。三是推进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5年规划工作。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为抓手,印发《洛阳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成立由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同志组成的洛阳市“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正在制定实施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5年计划,抓好衔接,共同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管理,积极做好本地区“全面改薄”的规划制定、资金落实、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通过确定 2014—2018 年每年的具体项目,形成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可检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 2018 年末,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三部委提出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完成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 
    (三)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在5 年内,使我市教师编制数量和结构比例达到基本合理,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求。
    5.认真解决教师编制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做到应核尽核、缺编即补。一是积极争取重新核编的政策支持。我市共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59377名,是2002年省政府依规核定的。2014年,中央提出了全部按照城市标准(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重新核编的意见,为了争取支持,市编办多次向省编办反映我市山区县较多、教学点形不成规模班的实际情况。2014年6月,省编办到我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对山区教学点提出了按学生数和按班额给予政策倾斜的意见,拟定了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增核编制的建议,意见和建议已上报省编办。二是合理配置编制资源,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做到应核尽核,动态管理。近年来,根据在校学生数变化情况,市直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每两年调整一次,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2015年1月,以注册学籍学生数重新核定了市直中小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数、教职工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分别为汝阳、涧西、洛龙各调剂编制500、100、100名,用于招聘教师。三是科学安排公开招聘用编计划,充实优化教师队伍,做到缺编即补。为缓解教职工编制不足和结构性紧缺问题,我市在控制事业编制总量、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招聘教师的用编需求,2014年,市本级招聘教师用编235名(占市直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的82%以上),安排县(市、区)招聘教师用编994名。2015年教育系统安排使用编制260名,占全市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的78%以上。
    6.积极招聘“特岗教师”,以优厚的待遇留住特岗教师,缓解农村地区师资不足问题。自2009年实施特岗教师计划以来,我市共招聘特岗教师5968名(中学3239名、小学2729名),服务于全市1200余所农村学校。目前在岗5472名(中学3036名、小学2436名),在岗率达91.7%,居全省首位。2014年,我市招聘8县1市农村特岗教师1264名。2015年,全市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000余名。各设岗县均可按照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为特岗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条件,在工作、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和照顾,基本做到“招得优、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深受基层学校欢迎。
    7.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力度,教师培训经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教师工资总额相应比例纳入预算安排。按照上级规定,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2.5%。2014年全市教师工资总额29.24亿元,培训费支出9441万元,占教师工资总额3.23%。2015年将继续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支出,让更多教师受益,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8.大力推进“美丽园丁教育基金”洛阳教育培训项目,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力度。2014年1月,洛阳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了为期三年的“美丽园丁教育基金洛阳教育提升和培训项目”工程,通过三方(政府、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合作,主要实施包括区域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双名”(名师、名校长)工程、“特色示范学校”打造工程、名师名家进洛阳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分类别分层次培训工程等七大工程,共计22个子项目。项目组3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市政府也将投入配套资金近1亿元。截至目前,已有10个子项目初步完成了预期目标,培训名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2600多人,组织送教下县51场。各级各类培训先后有1.7万余名教师直接受益,乡镇农村教师达1.3万余人,其中先后有3000余名农村教师(含校长)走出去到高校学习提升,有1万余名农村教师在本地接受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和洛阳师范学院的专家教授的培训和指导,尤其是5个国家级贫困县受益面最大。在培训经费方面,市财政局2014年教育附加预算安排并已拨付该项目资金2053万元,2015年预算已安排资金2300万元。2015年是项目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继续由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和洛阳师范学院采取办班集中培训、专家来洛报告、送教送课下乡等形式,将集中培训我市农村学校2500名教师,送教送课79场次,专家报告60余场次。目前,各项工作陆续展开。
    (四)加大民办教育支持力度。
    9.各级政府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吸引民办力量发展教育,对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先后出台了《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洛阳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通过持续努力,引入名校成效显著,如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洛阳分校、北京大学孟津附属实验学校、枫叶国际学校、洛阳国际学校、郑州一中伊川分校、宜阳县锦屏中学、洛宁县新宇学校、嵩县思源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引入为洛阳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自2011年以来,洛阳市共引入民间教育资金43.1亿元,引入民办教育亿元以上项目5个、千万元以上项目15个;新建各类民办学校310所。全市2014年引入社会资金4亿元,新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60所。市财政局2014年下达民办学校奖补资金701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800万元用于民办学校发展。嵩县、汝阳县、伊川县、伊滨区等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指导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考评机制。
    10.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考核机制,把教育事业发展做为硬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1月29日印发《洛阳市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方案(试行)》,明确了考评对象、考评原则,设置了8个方面的考评内容和标准,规定了考评程序和办法,并明确把教育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级考核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把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每年度把教育工作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市政府工作部署》为重点,加强工作协调,加大督办力度,认真落实好《决议》事项,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县区的达标验收工作,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