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5-11-10

 
——2015年7月6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刘湖镜副主任领导下,成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实行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检查的同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现场查阅资料相结合、检查视察与当面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是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财经工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扩大)会议通过后,印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4月27日,组织召开全市执法检查动员会议。会上,刘湖镜副主任、尚英照副市长分别作了动员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组织代表培训,听取政府汇报。6月6日,执法检查组到市中信重机公司参加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6月8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部分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三是开展实地检查、当面座谈反馈。6月16日至17日,执法检查组深入部分县区、企业及建筑工地。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咨询情况,长途客运安全责任落实以及安全行驶监控情况,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筑企业安全施工及制度落实情况,矿山企业的安全防范以及尾矿库的应急救援情况等,听取了栾川县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6月18日,执法检查组又主持召开了座谈会,同市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面对面提问题,反馈意见。会上,执法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以及加强重点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提出尖锐的批评意见和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刘湖镜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了要“真重视、真整改、真落实”的要求。尚英照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二、我市“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一)强化学习宣传,着力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特别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颁布以后,成立了以尚英照副市长为组长,林伟副秘书长、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召开了市安委会全体成员、各县(市)、区、市属以上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发放《安全生产法》学习手册10万余本,在洛阳日报连续开辟宣传专栏10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教育,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推向深入。同时,加强对安检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重点培训教育,累计培训宣讲骨干56人,宣讲160余场,受训人员达24000余人,为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措施保障,着力推动各项机制的有效落实。建立了“五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录入企业信息5429家、危险化学品特征数据2019条、各类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182条、应急救援队伍、机构470个、应急救援物资418类、隐患排查标准4293项、应急预案1236件、安全检查记录14219条,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我管理、全社会自觉参与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格局。创新并探索实行了政府与企业分别委托技术服务,由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发挥行业专家在安全咨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综合排名末位的县区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切实保障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安全执法,着力提升依法监管力度和效果。制订了《洛阳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行政执法考核细则》,细化了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果。结合“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在全市深入开展“学新法、清隐患、促落实”活动,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一患一案”要求,全部落实“五定”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98起。重点加强对对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规范生产行为。
    三、“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抓得不够。各级政府对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抓的不够深入,面上一般性号召多,深入实际重点指导不够,全社会的安全文化建设还较为薄弱。一些生产经营单位,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安全防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商业广告热火朝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警示、提示看不到。有的危险源、隐患区,没有设置警示牌、公示牌、报警电话,甚至疏散通道不畅,一旦事故发生,后果难以想象。企业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知晓率偏低等问题较为普遍,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尚未真正形成。
    (二)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个别行政监管部门存在支差应付,走过场现象,反映在这次的自查材料上,只有工作成绩,没有问题。有的问题寥寥数十字,没有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根治。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很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业危害预防,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障等没有很好跟进,对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安全基础设施脆弱。有些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自觉性不强。个别安监人员责任心不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出问题就是没有问题,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工作抓的不够实。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矿山企业通风、排水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频繁更换,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较大。由于市场原因造成一大批停用尾矿库,这些尾矿库安全投入和日常管护不到位;个别停用的尾矿库有擅自进行尾砂回采现象,严重降低了尾矿库的安全度;有的尾矿库下游控制区内存在有居民区,安全隐患较大;部分停用尾矿库当中有大量无主尾矿库(仅栾川63座),尾矿库安全治理与监管任务相当艰巨。三是建筑工程领域监管尚有盲区。部分建设项目先开工后报建,市有关部门未纳入监管,安全隐患不能有效发现。建筑市场工程肢解发包现象,挂靠、以包代管现象较为严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人员流动性大,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和岗前教育问题较为突出。四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个别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告知牌缺失,监控、报警设备老化甚至失去作用,一些中小型化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保护设施不到位。
    (四)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与安监执法任务严重不协调。我市有各类工业企业5万余家,排在全省第一;有非煤矿山企业950余家、尾矿库443座,均占全省的一半以上;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273家,承担27.4万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监管任务非常繁重。市安全监察执法队伍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与省内兄弟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乡(镇、办事处)安监人员多为兼职,安监力量不足、安监队伍不稳定问题突出。产业集聚区的安监工作更为薄弱,全市16家产业集聚区,只有5家(新安2家,洛宁、宜阳、洛龙)设有专门安全监管机构。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从小学抓起,在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学生安全、紧急避险、救护知识和防灾能力。要有的放矢地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实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多种平台,全面推进我市安全文化建设,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摆位,重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依法对本市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依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将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无缺位,执法无死角。三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监管或者配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积极制定应急预案,严格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矿山等高危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规定。督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要将日常检查、督查暗访和专项整治等各项执法手段结合起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重特大案件、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夏季到来尾矿库、河流防汛,易燃易爆化学品存储、运输等成为监管重点。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对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设置工作形成指导性意见,科学制定统一的控制区划定标准。对尾矿库下游控制区内的居民,政府要有计划的实施搬迁安置,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无证开采、非法运营、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计未经审查的主体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评价和验收的不能投入使用。要加强对危险场所作业、危险作业,人员较为集中场所安全设施的经常性安全检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整合公安、交通、安检等部门力量,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市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研究解决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问题,夯实监管基础。要不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高、执法严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不断完善专家查隐患、高危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制度,整合社会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比必要的物质、设备、设施和器材。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防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加强特殊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和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五)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这次执法检查,越检查越感到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不仅要重视这次检查活动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而且要牢记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狠抓薄弱环节。要积极拓宽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制度,认真受理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生产安全的良好局面,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