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的说明

2015-11-10

——2015年7月6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李焦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规则(草案)》)的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则(草案)》的必要性
    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依法增设了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族旅游侨务外事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为市人大的常设机构,加上之前设立的法制委员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数额增至7个,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对于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增强人大监督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人大议事质量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专门委员会高效运转,从制度层面处理好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关系,保障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真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十分必要。从实际工作中看,长春、大庆等地市都已制定了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我省人大常委会也于前不久出台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我市制定相关工作规则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二、制定《规则(草案)》的过程
    为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尽快使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规则(草案)》列入2015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重要工作,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3月中旬,常委会组织3个调研组,赴长沙、广州、武汉、深圳等地进行学习考察,详细了解外地市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运行机制、工作开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同时,认真学习了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网上查阅学习了长春、大庆等地市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关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考察报告》,起草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5月15日,提交主任会议进行讨论。会后,根据主任会议要求,参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我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呈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6月26日,提交主任会议审议,随后,根据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今天提交常委会的《规则(草案)》。
    三、《规则(草案)》的主要内容
    《规则(草案)》分“总则、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专门委员会运行规则、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衔接、附则”,共五章17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阐述了制定本《规则(草案)》的目的、适用范围、专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以及与工作委员会的关系等。
    (二)第二章“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共2条,以逐一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专门委员会在立法、监督、调查研究、审议提出议案、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人大代表的联系等方面11项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专门委员会运行规则”共7条,主要内容包括,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组织原则、运行机制,以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产生、辞职等程序规范。
    (四)第四章“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衔接”共2条,主要阐述了专门委员会在开展立法、监督、调查研究、审议议案等工作时,由相应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承办。
    (五)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是,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草案)》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规则(草案)》的解释权在市人大常委会。
    以上说明,连同《规则(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