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关于伊洛河水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报告》的决议

2015-11-10

 
(2015年5月26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鲍常勇所作的《关于伊洛河水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各项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伊洛河水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定位和保障措施。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