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被定为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示范点

2015-11-25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我市及嵩县被定为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示范点。
   市纪委日前印发《全面推进我市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进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
   在职权行使监督制度方面,落实巡察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权力公开制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立内审工作制度和利益相关回避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
  在主体责任制度方面,完善和落实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完善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立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和落实基层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和落实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建立健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在监督责任制度方面,健全监督责任任务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纪检组)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落实问题线索处置制度,建立纪律审查协作区制度,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和“一案双书”制度,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
  在嵩县被列为省级完善和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县区示范点的基础上,我市将新安县、西工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等7个县区和单位确定为市级完善和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示范点,鼓励在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上大胆创新,为全市相关工作的推进起到示范作用。
  工作方案指出,各级各单位要把制度和机制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洛阳市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市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各示范点要在2016年6月底前建立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制度和机制,其他各县级以上机关(含县级)要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对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将通过实地观摩、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问效,重点检查各级各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