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5-12-03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基本简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目的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制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