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2016-01-04

—2015年12月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涧西区小所棚户区改造等10个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10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将涧西区小所棚户区改造等10个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2015-2017年省、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范围。
    此次申请贷款建设的涧西区小所棚户区改造等10个项目,总投资91.59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18.44亿元,拟通过省豫资一体化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贷款73.15亿元。贷款期限25年(含3年宽限期),还款分年进行。截至目前,申请贷款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涧西区小所棚户区改造(城中村)一期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市西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6.26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1.26亿元,拟融资金额5亿元。
    (二)涧西区王府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市西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概算总投资4.62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0.93亿元,拟融资金额3.69亿元。
    (三)洛龙区棚户区(城中村)油坊头村改造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睿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投资4.99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1.01亿元,拟融资金额3.98亿元。
    (四)洛龙区棚户区(城中村)槐树湾村改造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4.99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1.01亿元,拟融资金额3.98亿元。
    (五)洛龙区棚户区(城中村)梁屯村改造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睿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投资14.89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2.99亿元,拟融资金额11.9亿元。
    (六)高新区孙旗屯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一期)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高新实业总公司,总投资20.79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4.19亿元,拟融资金额16.6亿元。
    (七)高新区棚户区(城中村)苗湾村改造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高新实业总公司,总投资5.49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1.11亿元,拟融资金额4.38亿元。
    (八)老城区苗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老城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总投资13.53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2.73亿元,拟融资金额10.8亿元。
    (九)老城区营庄庄王山村民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老城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总投资5.66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1.14亿元,拟融资金额4.52亿元。
    (十)瀍河回族区中窑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诚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10.37亿元,贷款项目资本金2.07亿元,拟融资金额8.3亿元。
    二、申请贷款偿还本息方法
    (一)涧西区小所棚户区改造等10个项目在贷款发放后第4年至第25年进行还贷。各项目年还款本金以省豫资一体化公司与国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利息按季支付。
    (二)由于承接棚改服务主体省豫资一体化公司不直接对城市区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先发放至市财政专用账户,市财政出具相关资料并为城市区办理转款手续。相关城市区已出具从银行放款之日起承担利息并及时支付项目贷款本息的承诺函。在还本付息时,区财政提前筹集资金汇缴到市财政结算专户,市财政根据省豫资一体化公司收息单和还款通知,缴入省豫资一体化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专户。区财政若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市财政可从区财政结算资金中扣除。
    三、还款能力测算
    近几年,我市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投资的同时,也加大了土地储备开发经营力度,土地出让收入逐年增长,各城市区整理的土地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市政府,每年土地出让收入市政府大部分用于支持各城市区建设。根据各城市区对地块还款能力测算和项目其它收益测算结果,我市涧西区小所棚户区改造等10个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可集约的土地出让收益及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的其它资金完全可以保证还贷资金来源,有能力偿还上述项目承贷债务本息。
    四、风险防范与资金安全
    为了确保项目自身收支平衡,经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及省豫资一体化公司审核,涧西区小所等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各城区所配备的土地出让收益及财政统筹安排的其它资金可以保证偿还债务本息。本着棚户区改造既让居民满意,又精打细算、节约支出的原则,建立资金使用的监督保障机制,做好资金计划、使用等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特采取以下措施:
    (一)市财政从统筹配置地块中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各城市区应严格控制。在完成土地招拍挂及资金入库程序、市财政将资金返还各城市区后,涧西区等5个相关城市区应负责将相应资金还至各自城市区开设的还贷资金“双控”账户,确保还款资金来源。
    (二)涧西区等5个相关城区已向市财政出具了还款承诺,如未能按时偿还本息,可从拨付该区的一切资金中扣还。
    (三)出台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从源头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将还款责任纳入每年市政府对城市区的考核目标。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10号)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要求,在签订贷款合同和发放贷款时,市本级人大常委会出具的将该项目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相关批复文件是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