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洛阳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要求,市审计局针对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整改落实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专期《工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对审计整改的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组成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整改落实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总体来讲,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较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16个县(市、区)和主管部门提交了专题整改报告,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已按要求予以纠正;对客观原因造成暂时未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和计划。截至11月底审计整改共涉及五类18个问题,已有14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4个问题部分整改到位。
一、预算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项目收支编制差距过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各相关科室,在2016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科学准确预测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努力缩小收支差距,不断提高收支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关于应作未作财政收入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专户资金利息收入和部分专项收入6678.9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三)关于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联合市工信委一同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已将市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4250万元分配下达完毕。
(四)关于未盘活存量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1409.8万元资金上缴国库,作为预算统筹安排。并拟在2015年底办理财政结转时,对预算单位的剩余资金全部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不再予以结转。
(五)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局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洛政〔2015〕46号);联合市扶贫办起草了《洛阳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干预资金分配,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税收征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按照规定征收税款的问题。市地税局已对32家企业进行催缴,已补征到位25家企业税款及及滞纳金896.9万元,正对其余7家企业的392.8万元税款进行催缴。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市直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存在37家单位超预算、20家单位未单列预算、8家单位没有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等问题。
市财政部门2015年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将“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必须单列“三公”经费,单位其他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不得再支出“三公”经费并且要求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家没有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的单位已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整改。
四、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跟踪审计中发现涉及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鲍常勇、常务副市长尚朝阳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认真研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要严格问责。市政府将整改内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逐一对号销账。截至目前,有关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出台推进改革的意见或办法2项;组织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加大协调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等措施,推进41个项目加快了实施进度,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389.03万元。如:为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区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力度,市政府明确由市农业局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区制定落实工期计划,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督促农信社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逐步降低贷款利率,主动让利小微企业,高效贷款审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尽可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相关县、区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采取取消保障资格、停发及追回住房补贴、清退住房等方式进行整改。3个县(市、区)取消4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19户已退回廉租住房补贴2.37万元,6户廉租住房补贴0.6万元正在积极追缴。
2.关于保障性住房闲置较多的问题。
相关县(市、区)采取多种方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对具备分配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房屋分配进度,避免保障性住房房源闲置。截至2015年11月,10个县(市、区)闲置保障房已分配8868套。
3.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5个县(市、区)8个保障住房项目涉嫌虚假招标、11个保障住房项目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的问题,市纪委正在调查处理,并纳入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一并进行。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1.关于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对完成的7个竣工决算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5个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多计工程款1.9亿元的问题,通知财政部门按审计的审定金额进行资金的拨付。
2.关于违规分包的问题。市住建委分别对承建单位河南六建公司、山东天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和通报,并给予了12万元的处罚,同时责成上述两家单位半年内不得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
(三)财政扶贫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未按期完成扶贫任务,涉及项目资金1.15亿元的问题。市扶贫办对涉及偃师市、栾川县等8个县(市)的27个项目,分县区分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查找原因,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截至2015年11底已完成20个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
2.关于涉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扶贫搬迁资金789.8万元,涉及437人的问题。经有关县政府组织扶贫、财政部门和涉及问题的有关乡镇政府等联合核实、处理,截至11月底已收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3.6万元,并对涉及乡镇的相关人员给出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四)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存在的问题
1.关于滞留危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问题。宜阳县、孟津县等8个县(市),已拨付滞留的2012年至2014年农村危改资金和奖补资金6201.2万元。
2.关于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嵩县、栾川县等6个县已经完成整改498户,追回资金426.13万元,全部缴入各县财政专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责任追究。对尚有的9户,涉及金额7.42万元,2个县正在采取措施积极进行追缴。
(五)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关于医保资金结余未按规定保值增值问题。市财政局现已在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定期存款3亿元的基础上,又新增定期存款9亿元;新增公务员补助基金定期存款2亿元。
六、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情况
近年来,市审计局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注重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共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和重大违法违规事项60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 3件、纪检监察机关20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37件。案件查处中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着力检查强农惠农、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共查处有关人员贪污、侵占、私分涉农补贴资金、征地补偿资金以及违规享受保障待遇等案件线索25件。二是关注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问题。共查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的案件线索15件。三是突出对涉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共查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分配资金,企业伪造申报资料骗取财政资金等案件线索2件。四是有关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790人。
目前,对于移交的案件线索和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相关部门已经查处完结12件,给予相关责任人各类处分3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人,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3人,行政警告9人,行政记过6人,撤职、免职2人。其余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查处中。
下步工作中,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工作,确保问题在法定执行期内整改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继续依法加强审计监督,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