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郑豫鲁等4人职务的通知

2016-01-04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郑豫鲁等4人职务任免的议案》(洛中法〔2015〕109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任命:
    郑豫鲁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国强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张卫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洛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