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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郑豫鲁等4人职务的通知
2016-01-04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郑豫鲁等4人职务任免的议案》(洛中法〔2015〕109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任命:
郑豫鲁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国强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张卫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洛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