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宋建辉、周新伟职务的通知

2016-01-04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刘新年检察长《关于提请宋建辉、周新伟职务任命的议案》(洛检文[2015]49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任命:
    宋建辉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新伟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