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 马晓辉 张金龙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安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栾川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部署,扎实稳定地推进栾川县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县低保工作体系,真正使这项“德政工程”发挥了应有的社会作用。为了进一步了解栾川县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8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召军带队,对栾川县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潭头镇、秋扒乡,深入到低保户家中,实地察看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及低保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并会同民政局、乡镇主要领导、村组负责人共同商讨对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调研结束后,在秋扒乡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调研组成员结合调研情况畅所欲言,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栾川县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城乡低保工作平稳推进,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2014年10月l日起,栾川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04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109元,分类施保水平分别达到A类129元、B类109元、C类99元。2014年底栾川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874户1431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793.75万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栾川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040元提高到255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125元,分类施保水平分别达到A类145元、B类125元、C类115元。目前,栾川县农村低保12491户13885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053.16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政策,做到公开透明
一是建立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诚信承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申报审核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把关”的原则;二是坚持低保政策、低保程序、低保审批“三公开”,进而实现低保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县、乡两级都设立了热线电话,方便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事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规范操作程序,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低保审批程序。进一步明晰了申请、审核、审批环节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推行绩效考核与错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使低保工作更公开合理;二是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对低保申请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施客观性、真实性的全面调查,并进行民主评议。这种“逢进必评、要保必议”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城乡低保的公平、公开、公正,减少了人为因素和随意性;三是由县检察院、中共栾川县委党校和县民政局联合举办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民生政策培训班,提高执行政策的理论水平,真正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推行公示制度,全方位营造合法、公平的运作环境,有效防止关系保、人情保。
(三)实施动态管理,精心打造“阳光低保”
一是全面实施动态管理。对A、B、C三类低保对象做到每季度、半年和年终复核一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对自然减员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县、乡、村三级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设立档案,保障了低保档案的齐全、规范。三是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检查活动。2014年,县民政局在全县集中开展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共核对出涉嫌违规人员146人,其中涉嫌车辆12人,工商信息57人,房产信息1人,社保信息47人,缴纳住房公积金24人,涉税5人。经调查落实,符合122人,不符合24人,对不符合人员全部取消低保待遇。2015年,在2014年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再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四是强化资金管理。出台了《栾川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发放暂行办法》,从2009年7月开始,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农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杜绝了挤占、挪用、截留低保金现象的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方位立体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和惠民实事的实施,使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争着要低保,加上群众观念转变困难,少数低保对象等、靠、要、依赖的思想严重,攀比心理强,给低保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低保对象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增加。低保对象的务工收入及其他一些隐性收入情况比较复杂,直接影响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特别是对一些推卸养老责任或一些收入较高、生活条件好,但因突发事件、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是纳入低保还是实施临时救助,在操作上难以把握。
(三)乡镇工作人员少,急需充实。农村低保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现在各乡镇民政所人员本来就少,再加上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均由乡镇民政所来完成,既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承担包村、服务中心工作等任务,精力有限,有顾此失彼现象。
(四)经济下滑,困难群体有增加趋势。近几年来,栾川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加之企业停产较多,群众打工机会减少,导致低收入家庭增多。
四、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党的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真正让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做好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阳光操作”。要始终坚持政策公开、措施公开、程序公开,继续做好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阳光操作,使这项工作能真正经得起社会的监督,达到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坚持依法有序推进。依法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社会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社会化发放,坚决依法打击关系保、人情保等骗保行为,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营造合法、健康的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工作实效。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和《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洛民〔2014〕16号)规定,落实工作责任主体,切实提高栾川县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为这项党的惠民工程的高效实施保好驾、护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