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2016-01-20

    日前,我市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共1.43万亩,涉及嵩县、洛宁、栾川、宜阳、汝阳等5个县。中央将给予退耕还林地每亩补助1500元,分3次下拨。
  1 严格控制退耕范围
  “新一轮退耕还林不盲目追求退耕规模和速度,对退耕范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原小秋表示。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划,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共1.43万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土地: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涉及嵩县、洛宁县、栾川县、宜阳县、汝阳县,面积2900亩;二是丹江口库区重要水源地15度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涉及栾川县,面积3500亩;三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主要河流湖泊一级水功能区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15度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涉及嵩县,面积7900亩。
  原小秋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主要针对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对于确需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基本农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将其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2  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上一轮退耕还林相比,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在推进模式上发生了很大变化,改原来的“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为“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也就是说,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决定、自愿申请。
  此外,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不限定经济林和生态林比例,重在提高植被覆盖率。原小秋表示,我市将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地理、气候等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坚决杜绝搞“一刀切”。
  3  鼓励发展林业产业
  根据补助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分3次下拨:第一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二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为保护退耕还林农户利益,根据规定,退耕还林后,对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国家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林业部门批准可依法采伐。对于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资源,我市将依法进行确权变更登记,颁发林权证。此外,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破坏生态和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种养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林业经济专家表示,在新的退耕还林模式下,各地可通过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花卉苗木、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等产业,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带动林农增收。
 
(洛阳日报记者 白云飞 通讯员 郭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