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洛阳市2015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2-15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至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面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市政府把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稳投资的重要手段,采取了实行项目责任制、加强协调、多渠道融资等一系列措施加快项目推进。从项目的推进情况来看,多数项目按照节点和计划工期正常推进。但是,因征地拆迁不到位、前期手续不完善、规划调整不到位、融资困难等因素,致使部分项目计划未下达,部分在建项目进度缓慢。下半年项目推进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会议指出,政府投资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是根本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投资总规模和计划实施的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在三十日内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今年5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洛阳市2015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截止目前仍有部分项目因前期未下达;二是项目计划在年初确定时不科学、不规范,缺少统筹谋划和科学论证,相关部门只是认为有必要性,而忽视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造成很多项目列入计划却无法实施;三是项目计划在执行中市政府缺乏完善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项目实施各方的衔接不紧密,遇到问题未能共同协商解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
    会议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积极完善政府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安排年度计划时,优先考虑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要按照“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统筹规划、注重效益;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有能力实施、能按计划实施到位。对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者资金审批报告等项目前期手续,防止出现因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善、资金无保障,导致无法按计划开工的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资金、征迁等问题。要加强与县(市)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形成推进项目建设的合力。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涉及穿越高速公路、铁路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协调力度,尽快拿到批件。要加强交通、住建、水务、国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避免规划冲突影响工程进度。三是从今年开始,市政府要及早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当年的政府投资计划当年元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这个时间节点要求倒排计划编制工作时限,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时审查批准,及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