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2-15

    2015年7月6日至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政府重视,群众关注,做起来难,让群众满意更难。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面对道路承载能力与车辆不断激增之间日益显现的矛盾和压力,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认真开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积极构建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在交通组织指挥、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置、交通管理执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群众及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安全顺畅的交通保障。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管理配套不完善,交通智能化水平低,主要交通路口通行能力不高,停车难问题凸显,高峰期交通拥堵压力增大;交警对行人和电动车违章、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等疏于管理、执法不严,对机动车违章的查处过多依赖电子设备,现场纠章少,存在重罚轻管的现象;随意变道、滥用远光灯、车窗抛物等交通顽疾反弹现象突出;部分信号灯控制、标线施划、限速标志设置不科学、不合理,车管、驾管工作流程不够快捷便民,事故处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如交警警力严重不足,老龄化严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压力逐年增大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快地方立法,建立源头管理机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洛阳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提升管理法治水平;强化组织领导,建议设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加大协调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科学性,认真落实大型建设项目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治理。
    二是加大建设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路网建设,特别是立体交通建设,逐步打通“断头路”、“丁字路”、“瓶颈路”,解决一批“堵点”、“慢点”、“乱点”;通过在路口设置待转区、转盘等方式,实现交通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建设及管理;加强停车场建设,恢复被占用的停车场,规范停车场管理,规范占用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及管理,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三是严格交通管理,突出重点专项治理。要针对交通乱源,重拳出击,开展对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非法营运、老年代步车的专项治理,加大对“飞车”和改装“飞车”的治理和打击力度,加大对出租车、渣土车、特种车的管理力度;要完善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确保群众出行平安。
    四是落实公交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线路覆盖率,逐步消除公交盲区,方便群众出行;加强对社会车辆抢占公交专用车道、公交站台、干扰公交优先行为的管理;充分考虑方便群众和交通秩序等综合因素,合理设置公交站台;加大公交财政补贴、补偿和税费支持力度并严格落实。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探索建立与交通管理形势相适应的警力增长机制,优化警力配置;加强对公安交警的岗位培训和教育管理,强化执法为民和依法、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交警队伍;强化执法保障,从工作、生活等方面保障好一线交警的基本利益。
    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文明交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公益宣传投入,拓宽宣传载体、渠道和受众面;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管理、劝导和执法工作;加大对危险交通行为的警示宣传;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交通违法影响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