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02-15

——2015年9月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马灿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2015年3月至6月,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全市地方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重要政策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等7个方面。现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全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一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入总体平稳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9.2%,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市安排民生资金支出296.1亿元,保障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趋于完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691万元,比2013年下降27.6 %。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项目收支编制差距过大。文化建设事业费收入没有编制预算,实际收入为196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年初预算为7200万元,实际收入为3026万元,为预算的42.0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实际收入为5亿元,为预算的1001.3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年初支出预算为2.8亿元,实际支出为2113万元,仅为预算的7.53%。
    2.应作未作财政收入。市财政局专户资金利息收入和部分专项收入6678.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3.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省财政下达的洛阳市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4250万元,截至审计之日,市财政局仍未拨付。
    4.未盘活存量资金1409.8万元。市财政 “暂存款—公务员住房” 专户结余1048.1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结余361.7万元,未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的要求,收回预算统筹安排。
    5.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规范。2014年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4671万元,涉及113个项目,其中47个项目未按规定出具专家评审书面意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对2014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9912万元,未采用规定的因素法进行分配,导致出现扶贫资金滞留、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6.未按照规定征收税款。其中:跨年度提前征收19家企业的税费4151.7万元;未及时征收22家企业的税费及滞纳金1129.4万元;少征收10家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6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7.市直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存在37家单位超预算、20家单位未单列预算、8家单位没有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等问题。
     二、重大政策措施及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按照审计署和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8.全市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推进缓慢;部分县(市、区)未编制城市基础建设专项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区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缓慢;部分小微企业平均贷款成本偏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9.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全市共有41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获得住房货币补贴、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
    10.保障性住房闲置较多。10个县(市、区)36个项目已经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有13263套闲置超过一年。
    11.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5个县(市、区)8个保障住房项目涉嫌虚假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3.4亿元;11个保障住房项目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10亿元。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共完成 7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5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
    12.多计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送审总金额为8.2亿元,审定总金额为6.3亿元,审减总金额为1.9亿元。其中310国道改造项目送审金额4.97亿元,审减1.58亿元。
13.违规分包。310国道改造项目中的其中两个标段,分别被承建单位河南六建公司、山东天成公司,违规分包给了6个没有资质的小施工单位。
    (四)财政扶贫补助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4.偃师市、栾川县等8个县(市)未按期完成扶贫任务,涉及项目资金1.15亿元。
    15.涉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扶贫搬迁资金789.8万元,涉及437人。
    (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6.滞留危改资金和奖补资金。截至2015年5月底,宜阳县、孟津县等8个县(市),滞留2012年至2014年农村危改资金和奖补资金6201.2万元。
    17.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33.6万元。其中:嵩县、栾川县等6个县为17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8.7万元;伊川县、新安县、栾川县330户家庭重复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共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4.9万元。
    (六)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8.医保资金结余未按规定保值增值。2014年末,各项医保资金累计结余23.2亿元,其中定期存款3亿元,其余资金均为活期存款,未按规定购买国家债券。
    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此次审计发现的18个问题,已有5个问题得到了整改,分别是:2.应作未作财政收入;9.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12.多计工程款;13.违规分包;15.涉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扶贫搬迁资金789.8万元。对于其它的13个问题,市审计局将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制定审计整改工作建议,报请市政府制定整改工作部署,积极进行整改。
    (二)关于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市政府办公室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跟踪审计整改 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整改责任,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抓好审计整改,确保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把整改内容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效果。
    (三)下步整改措施。
    1.开展跟踪检查。市审计局将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由各分管局长归口组织实施,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于11月底前整改到位。
    2.组织联动推进。拟于9月份,组织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3.加强整改督查。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督查事项,市审计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全程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4.落实责任追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市审计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对于整改落实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市财政管理部门要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逐步建立起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的协调和衔接机制,减少不合理的调整预算事项,提高预算执行质量;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新预算法中关于限时下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及时分解下达预算。
    (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市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项论证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加大项目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开力度,增强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细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从源头上避免存量资金产生。市财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回收制度,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管理混乱、绩效不佳的项目,压缩其预算规模或调整其用途,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保障房建设监管,强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数据库及对象资格监控体系,实现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制度。
    (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考核及奖惩机制,审批程序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细化操作办法,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违规评标、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