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5年9月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谷树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额度3.6亿元,另外,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拟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亿元,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5年第一批新增债券调整方案
1、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政策要求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从今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类,其中一般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2、第一批新增债券安排原则和安排意见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5〕178号),省厅核定我市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3.6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级预算安排情况,按照审计部门认定的各县(市)债务情况,经市政府研究,我市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拟转贷市本级2.2亿元,转贷县(市)1.4亿元。
转贷市本级2.2亿元,拟主要用于中原大道跨伊河大桥建设1亿元、汉魏大道与古城东路互通立交桥建设6000万元、汉魏大道建设3000万元、古城东路东延长线建设1751万元、注入城投集团公司资本金用于投资蒙华铁路建设1549万元。转贷县(市)1.4亿元,由县(市)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2015年拟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方案
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试行)》(洛发〔2015〕9号):“5年内拿出不少于20亿元,用于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2015年财政支出不少于3亿元的专项经费,未来4年内每年列支不少于4亿元的专项经费”的要求,鉴于年初预算已安排5000万元人才经费,拟动用2.5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安排河洛英才计划项目。
三、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券分类管理要求,第一批新增债券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1.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亿元。
2.增加债务收入3.6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
3.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4.增加债券转贷县(市)支出1.4亿元,列入“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37.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1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为8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亿元;一般债务收入3.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6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37.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1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7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4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既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理财,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