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谷树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全市财政决算和今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255.9亿元,执行中按法定程序调整为253.7亿元,实际完成260.3亿元,为预算的102.6%,增长11.2%;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合计325.5亿元,执行中加上转贷地方政府债券、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424.7亿元,实际完成413亿元,为预算的97.3%,增长10.6%。
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82.7亿元,实际完成82.8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9.2%;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额100亿元,执行中加上转贷地方政府债券、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108.3亿元,实际完成104.4亿元,为预算的96.4%,增长6.5%。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1亿元,比上年减少7.9亿元,下降6.1%,主要是土地类基金减收较多。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33.9亿元,比上年增加9265万元,增长0.7%。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8.3亿元,增长7.1%;支出完成70.2亿元,增长31.7%。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3203万元,支出完成3017万元,结转下年186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85.6亿元,支出完成96.9亿元。
全市和市级决算详细情况已在决算草案中说明。
总体看,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成效明显。针对经济运行状况,及时落实上级各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大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力度,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建设。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实行普遍性降费。落实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和政府增信基金,逐步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加大对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
(二)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及时兑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补贴,争取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投入扶贫资金4.8亿元,实现7万多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农村金融机构补贴,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持续加大。坚持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市民生支出完成296.1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1.9%。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农村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600元、初中800元。支持贫困地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各类文化惠民工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五保供养水平和优抚对象待遇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从30元提高到35元,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贷统还”融资和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财政管理监督水平稳步提升。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并在规定时限内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财观念,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实现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7.6%。稳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一系列财政改革。非税收入、政府采购、投资评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基层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
对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审计局进行了认真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2015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经各级人大批准的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285.5亿元,1-6月完成143.7亿元,为预算的50.3%,增长11.4%。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合计376.2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动用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截止6月末调整后支出预算406.7亿元,实际完成218亿元,为预算的53.6%,增长15.8%。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89.5亿元,1-6月完成42.6亿元,为预算的47.6%,增长7.7%。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15.2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动用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截止6月末调整后支出预算117.7亿元,实际完成52.9亿元,为预算的44.9%,增长13.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经各级人大批准的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130.1亿元,1-6月完成23.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7%。经各级人大批准的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142.6亿元,截止6月末调整后支出预算144.5亿元,实际完成48.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6%。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88.1亿元,1-6月完成1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94.8亿元,截止6月末调整后支出预算75.7亿元,实际完成13.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9%。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4186万元,支出预算4372万元,1-6月未实现收支。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03.9亿元,支出预算103.3亿元,1-6月实际完成收入51.9亿元,为预算的49.9%;支出52.2亿元,为预算的50.6%。
(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1.财政收入增幅回升,但完成全年预算压力较大。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4%,比一季度末提高12.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6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9.1%,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1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增长17.1%,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5个百分点。由于我市经济形势尚未根本好转,企业产销、效益等方面仍面临下行压力,全市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仍将面临很多困难,完成收入预算目标压力较大。
2.财政支出增速加快,民生支出保障较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53.6%,同比增长15.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7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合计15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3%。其中:教育支出35.8亿元,增长11%;科学技术支出2.8亿元,增长24.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0亿元,增长1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亿元,增长21.9%;农林水支出26.5亿元,增长31.1%。各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3.税收比重偏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上半年,全市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0%,比同期降低1.5个百分点,税收比重仍处于偏低的水平。部分重点企业效益不佳,后续生产不确定因素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持续下降。受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家调控政策影响,电力、煤炭、采矿等能源行业税收出现明显下滑,情况不容乐观。房地产业持续低迷,全市房地产行业地方税收同比下降19.2%,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本次会议要求,针对当前经济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有效的措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收支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加强财政收入监控分析,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税,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分析监控,堵塞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防止产生顺周期调节。围绕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战略规划,争取上级在资金、政策、项目、试点等方面对我市给予更大支持。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贯彻意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保重点、保民生。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加强预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二)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项重点工作,以着力拉动投资需求、着力支持企业发展、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扎实推动积极的财政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打造投融资新平台,支持筹建资本金10亿元的河洛新业公司,进一步健全“财银联动”机制,积极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合作,三家金融机构将分别为洛阳市推荐项目各提供累计总意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的融资,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继续落实好“营改增”、企业还贷周转资金、增信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制度,为企业发展减负助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优先保障民生,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统筹资金支持教育、科技、农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建设,优先保障上级民生资金配套,确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提标政策落到实处。保障教育公平,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兑现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机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节能减排,打好碧水蓝天攻坚战,全面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四)转变理财思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提高政策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争取省级PPP开发性基金,及资本支持、技术援助,加快我市PPP工作推进。在抓好已落地签约项目的同时,继续在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公务用车改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进一步抓好重大财政政策和重大财税改革落实,对建设名副其实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15年预算和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