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2-15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27日至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诉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行当事人和解诉讼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办案质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矫正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打造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品牌;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公诉干警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得到提升。总体上,公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公诉工作虽然有了较大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公诉工作不能完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证据规则意识薄弱,庭审举证质证、辩论方式粗放,案件审结率还有提升空间,公诉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公诉工作整体发展不平衡,诉讼监督职能发挥不够,还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面临巨大压力;公诉部门普遍面临着案件多人员少、新手多骨干少、人员不稳定的状况,少数公诉干警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公诉水平、庭审应变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公诉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诉讼结果公正与程序正义并重;注重全面审查证据,既要仔细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重点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注重与律师的沟通交流,严格落实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尽可能为律师在审查起诉环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方便,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加强庭前诉辩沟通。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严防瑕疵案件、错案的发生。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监督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防止有罪不究、违法取证、以罚代刑,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指导收集、保护、固定证据,保证移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突出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审判监督力度。要依法正确行使诉讼监督权,坚决杜绝虚假监督、滥用监督等行为,切实提高监督水平和效果。
    三是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依法、规范、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互补,一方面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对符合从宽条件的犯罪案件,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依法规范适用非羁押诉讼和当事人和解程序,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要把尽可能挽回被害人损失作为重点,稳妥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并共同研究办法对策,尽可能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严把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既不放纵犯罪,也不随意扩大打击面,把尽可能挽回被害人损失作为案件处理重点,化解深层次社会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提高公诉干警能力素质。要把队伍建设始终作为基础性和战略性任务来抓。培养和引进高水平公诉人才,配齐配强公诉队伍,采取业务研讨、专家讲座、庭审观摩、模拟诉辩对抗赛、法律文书评比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公诉人的举证质证、法律适用和庭审控辩等业务能力。不断创新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诉干警积极性,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公诉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