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全市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2-15

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娄会峰所作的《关于全市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最佳宜居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加强污染治理,积极搞好服务,在实施碧水、蓝天、农村环保三大工程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新区西干渠截污治理实施不到位,渠水浑浊,气味刺鼻;部分企业有夜间偷排偷放现象;对建筑垃圾车辆扬尘、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不够;农村垃圾污染严重;秸秆焚烧、城市露天烧烤屡禁不止等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一)市政府及各城市区政府应按照“四河七渠”截污治理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原定的截污治理实施力度,并督促没有完成截污治理任务的抓紧实施完成。(二)继续加强污染治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垃圾车辆扬尘、机动车尾气检测、秸秆焚烧、城市露天烧烤、企业夜间偷排偷放等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夜间监管和控制力度。(三)持续实施农村环保工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下大力气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污染治理,重点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四)继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等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保工作,使环保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环保执法宣传,在环保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宣传教育的作用,采取严格执法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法规,提高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并以法服人,提高环保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