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02-15

——2015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作《关于全市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15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最佳宜居地建设,大力实施碧水、蓝天及农村环保三大工程,狠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持续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止9月底,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优良)天数为159天,占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190天的83.7%;PM10浓度均值为126微克每立方米, 同比下降8%;PM2.5浓度均值为7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7%;地表水断面水质、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没有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一、2015年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新法宣传贯彻,推动工作落实。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环保法规体系建设,新《环保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新法、新规、新政陆续颁布实施。我市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学习,切实提高了全市上下的学法用法意识,营造了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2014年11月25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新《环保法》的有关知识。2015年1月24日,市委陈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市委中心组专题扩大会议,邀请了国家环保部宣教中心贾峰主任就新《环保法》有关知识进行授课,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各委局主要领导全部参加。会后,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宣讲团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深入学习,共组织学习新《环保法》30余场次,培训3500余人。市环保系统多次邀请环保部、省环保厅领导进行新《环保法》辅导授课,并参加省环保厅新《环保法》视频讲座,共计10余次、培训1000余人。2015年9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有效地推动了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大力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年初,市政府印发了《2015年洛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以“减少燃煤污染、降低扬尘污染、控制车辆污染、治理有机污染”为主线,重点开展了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非电行业排放治理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等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全面治理。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共11项,包括燃煤锅炉拆除、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8项,其余正在推进。中铝洛铜、LYC、中钢耐火3家企业向产业集聚区搬迁方案已确定;17个产业集聚区“一区一热源”建设正在按计划实施,偃师电厂“热源进城”工程进入攻坚阶段,今年冬季可实现向老城、瀍河两区居民供热;在完成省定拆除城市区燃煤锅炉32台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多拆除11台,超额完成省定任务;提前完成了107座加油站和20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全市34台燃煤机组中30台完成废气达标治理,4台正在治理;神华国华孟津电厂、华润偃师电厂等5台250万千瓦机组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走在全省前列;对玻璃、陶瓷、石化、焦化等10个非电行业进行废气治理,116家企业已有91家完成任务、25家正在治理;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扩大城市区机动车环保限行区域,加大机动车禁(限)行交通违章处罚力度,截至目前,全市淘汰黄标车14766辆,其中营运黄标车8879辆,分别占省定任务量的79.4%和58.4%;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8%;新购30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行动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相互协作,坚决落实省政府各项措施和要求,打好空气质量保障攻坚战,8月28日至9月4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良,AQI指数、PM10、PM2.5明显下降,圆满完成了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在省政府召开的总结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三)大力实施碧水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印发了《洛阳市201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围绕“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的特色山水城市建设思路,以故县水库引水、水生态文明示范项目、引黄入洛工程、城市河渠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完善污水管网、排污口截流、工业废水治理等为重点,深化水环境综合整治。截止9月底,我市7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比去年同期提高7.8%;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伊洛河汇合处、伊河龙门大桥水质综合达标率均为100%,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达到15.7毫克每升、8.61毫克每升,氨氮浓度分别达到0.433毫克每升、0.096毫克每升;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印发了《故县水库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故县水库周边工业企业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推进华夏文明第一河示范段洛河5.5公里和瀍河5.2公里综合治理改造提升项目,分别完成形象进度的55%和80%,整体进展顺利;引黄入洛工程已开挖穿越邙岭的隧洞19.72公里,工程主隧洞已贯通,年底前具备试通水条件;开展了县(市)城区沿河截污和管网建设,城市区河渠排污口共61个,已完成57个、4个正在实施,建设污水管网126公里;加强污水基础设施建设,23个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完成18个,正在建设3个,2个正在完善前期手续;涧西、瀍东、伊滨区以及各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正在按计划实施。目前,城市区污水收集率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达到88.5%;开展医疗、屠宰等行业企业废水治理,33家医疗企业已完成22家,正常推进11家;35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已完成28家,正常推进7家;30家重金属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已完成19家、正常推进11家。
    (四)大力实施农村环保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洛宁县、新安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进展顺利;4个乡镇、15个行政村获得2015年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超额完成省定任务;5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5个省级生态村正按照创建目标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完成9个、11个完成主体工程,2个正在建设;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15个村环境整治达标,共建成污水管网近17公里,新建(疏通)沟渠3.7公里;8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已建成污水管网36公里,沟渠5公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4座,管网1.99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300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全年共安排7个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33个清洁生产项目和26个重点监管企业任务,目前均正常开展工作,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达到“十二五”目标要求。
    (五)全力推进污染减排,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削减。去年底,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0.17%、11.77%、16.26%和13.7%,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97.79%、98.08%、133.28%、72.11%。列入“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的19个国家项目、96个省项目已全部完成,76项市重点减排工程已建成投运55项,正在建设21项,预计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截止9月底,四项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分别使用:化学需氧量0.0607万吨、氨氮0.0093万吨、二氧化硫0.0146万吨、氮氧化物0.0665万吨,均未超出预算指标。今年上半年,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核算后,我市上半年减排进度与时间同步,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预计可以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环境、服务企业的要求,不断优化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取消、合并部分环评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前置条件。先后两次下放多个行政审批类项目,有效地提高了审批效率。围绕重点项目搞好服务,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800万吨石化炼油、中硅高科年产10000吨多晶硅节能技改和万年硅技改扩能等重点项目进行高效、动态、跟踪管理服务,确保项目推进顺利。截止9月底,全市通过环评审批项目共665个,总投资759.65亿元,一、二、三产投资额比为1.17:33.09:65.74 ,环评优化结构调整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七)加强环境监管,严查违法行为。以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和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共下达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674起,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34起,下达处罚决定390起,罚款5162.603万元,结案259起。结合全省开展的新《环保法》实施专项执法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排污费新标准实施专项检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十五小、新五小专项执法检查”等8个专项执法活动,检查企业3279家次,查处纠正环保问题641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截止9月底,先后移送公安机关4人,责令停产企业33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89家,关停取缔企业15家;办理人大建议9件,保证办理质量,保证建议提案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八)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市共建成1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7个县域地表水断面监测站,建成16套PM2.5环境监测系统。其中,市区7套全部实现了与国家环保部监控平台联网。从2014年1月1 日起,市区开始向社会发布实时监测信息。所有县(市)环境监测站全部建成,其中8个站通过省厅验收,1个站正在申请验收。全市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99.3%、信息发布率达99.6%,在线监测基站数据上传有效率达98.65%,监督性监测率及信息发布率均为100%,全年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率100%,全部达到了环保部、省环保厅对数据传输的有关要求。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大气治理任务仍然艰巨。虽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蓝天白云越来越多,但雾霾天气仍时有发生,扬尘、机动车尾气、散流体运输、烧烤油烟等精细化治理仍需加强。二是城市区部分河流水质达不到规划要求。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不分,贯穿市区的瀍河、涧河及部分城中渠水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环保配套政策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个别企业仍存在偷排偷放问题;对守法经营且能够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单位和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如,企业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缺乏奖励政策;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或搬迁等缺乏相应的补偿政策;环保方面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市的环保工作将继续围绕“守好底、扎好口、见成效”的基本思路,继续以重点环保工作为中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生态工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继续加强新法新规的学习贯彻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方面的新政策、法规,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研究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机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保障新法、新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快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通报、媒体曝光、约谈等多种措施,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减排目标。督促国控、省控、市控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加快中控系统改造,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满足总量减排核查和日常监控要求。
    (三)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蓝天工程。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督查,对大气污染治理进展缓慢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诫勉约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年底工作考评中,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二是继续推进碧水工程。以城市河渠治理、水源地整治、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为重点,深化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各项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三是继续推进生态工程。积极发挥栾川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的带动效应,指导协助栾川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创建成功5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5个省级生态村;探索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污染防治,完成2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并通过省厅验收。
    (四)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全力做好省、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对中石化煤制氢项目、中硅高科年产10000吨多晶硅节能技改项目、万年硅技改扩能项目等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及时跟进,紧盯不放,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格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准入。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控制,为新建重大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
    (五)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继续实行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方位监管。督促各污染源单位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始终保持对环保违法企业严格打击的高压态势,使违法企业无立身之地,促使企业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