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6-02-15

——2015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洛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多策并举,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实施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和推动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积极编制布局规划,出台建校具体政策,多方筹资加快建设,强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科学编制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2008年,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14年又对《布局规划》进行了修订,共规划小学191所、5652班,比原规划增加42所、1874班;共规划中学111所、4193班,比原规划增加25所、1350班。该规划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及时印发《工作部署》,要求各县(市)、吉利区和一体化示范区编制所在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吉利区和一体化示范区均完成了规划编制,实现了全市所有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全覆盖。
    (二)广泛学习宣传,做好政策保障。共印制《条例》单行本2万余册,通过洛阳日报、晚报、电视台、媒体网络、专家释疑等方式,对《条例》及《布局规划》进行解读、宣传和公示。相继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管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促进学校规划建设管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
    (三)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一是将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6亿元,实施项目355个、56万平方米,有力支持了乡镇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初中校舍改造等建设。二是稳步加大教育投入。农村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由2007年的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630元、初中由500元提高到830元,城市区中小学普遍达到或高于此标准。2014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93.1亿元,同比增长5.67%,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9.23%、2.41%,成为公共财政第一大支出。
    (四)创新制度管理,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广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活动,涧西区等6个县(区)被评为省先进县,新安县等3个县(区)被确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采取名校+弱校、名校办分校等战略,先后对外语学校和33中、东升二中和21中、市实验中学和42中、东方二中与37中,市6中与30中进行实质性融合,8中、55中分别在新区开办分校。二是严格控制“大班额”。将控制“大班额”作为硬性指标列入县(市、区)目标考核,凡出现“大班额”的学校要向教育部门报告并陈述原因;对出现“超大班额”的学校,给予校长免职或解聘处理。三是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出台《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利用闲置校舍改造幼儿园规划》等政策,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实施一期(2011-2013年)学前教育规划,三年投入10.3亿元,新建幼儿园328所,改扩建416所。继续实施第二期行动计划,到2016年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48所,扶持民办幼儿园985所,新增教师3542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四是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城市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保障入学率达100%。五是大力扶持民办教育。2012-2014年共引进资金56.3亿元,新建改扩建民办学校381所。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等扶持奖励政策。近年来,市政府共奖励民办学校2348万元。
    二、强化审批监管,服务教育发展
    (一)完善规划落实机制。制定《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学校规划、建设、审批、建设用地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制定《关于城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新城区开发必须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学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要求商业住宅开发项目必须根据所开发建筑面积承担配套建设学校责任。同时,注重发挥教育部门在规划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将市教育局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常驻单位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全市城乡规划的重大决策。在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涉及教育规划地块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调整审批中,将教育部门审查意见作为规划调整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地控制及规划审批。一是严格用地控制。全力做好学校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在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和搬迁改造中,严格按要求同步规划预留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二是严格规划审批管理。对学校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严格对需配建的项目进行规模和技术审查,保证学校通风、采光、消防等符合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免收城市配套费。对区域人口增加的项目,必须增加相应的教育设施用地,否则规划坚决不予调整。同时,将幼儿园作为小区必须配套的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私自调整项目坚决不予验收。三是做好项目审批服务。责令市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审定教育费附加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和资金额度。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本级教育资金近3亿元,用于保障学校校舍改扩建及维修。先后投资2.74亿元规划建设了伊滨区第一高中等5个新建学校项目。同时,由住建等部门对所有学校建设项目从严审核、从严监管、重点排查,对存在问题项目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改正并跟踪整改。
    (三)加强执法监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多次组织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无证照经营、“三无”食品以及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和师生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共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549处,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65起,每校配备3名专职保安。做到了全市学校200米范围内没有网吧、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等经营性场所,维护了校园及周边良好教学环境。
    三、积极督促协调,抓好问题整改
    针对2014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的26个问题,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在媒体刊载。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末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三是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季度末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事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四是建立定期公开公示制度。每季度末将督查结果在《洛阳日报》等媒体公开公示。截至9月底,26个问题中已整改完成8个,14个正稳步推进(其中5项正加紧施工,9项正加快办理前期手续,计划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4个(上阳花园规划学校、26中改扩建、君河湾配套学校和新区大学城规划学校)因土地权属等遗留问题,协调难度较大,正抓紧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城市区部分区域在旧城改造、道路扩建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中小学校“先建后拆、就近补偿或重新建设”等要求,个别学校用地被占用也未得到及时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群众子女就学。
    (二)改扩建难度较大。洛北城区学校由于规划年代较早,校园普遍偏小,生均面积等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加上学校多处于城市中心区,改造和扩建的难度较大。
    (三)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由于大部分县(区)财力有限,学校建设资金本来已很紧张,但仍然存在个别地方未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或将教育费附加挪作它用等问题。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要求房产开发企业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政策,有的城区也没有较好贯彻落实,造成学校建设资金捉襟见肘。
    (四)新增中小学校落实难度大。在城区控规编制中,学校规模严格按照规划人口进行控制。但为了顺利推进改造项目,各城区往往要求提高地块容积率,造成居住人口增加,周边学校、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配套难以满足人口增加需求;同时各城市区多以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拆迁量大、投入多、无法平衡等原因不配套或少配套中小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使规划的新增中小学校难以落到实处。
    (五)中小学建设速度与城市发展不适应。近年来,我市旧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快速推进,但学校的改扩建、新规划学校的建设速度落后于城市建设开发速度,与城市快速发展不相适应,难以满足新开发区域与新增居民需求。
    五、下步工作打算
    市政府将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本次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特别是针对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不断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切实把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对于市人大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节点,继续跟踪问效,整改销账,直至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严格执行《条例》,确保不出现新的违反《条例》事项,真正做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城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进一步强化《条例》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相关部门履职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动员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城市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管理办法》试行两年来,新建住宅开发企业积极响应和配合,共交纳配套资金1441万元,签订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协议8份,有效补充了中小学建设资金,增加了教育资源供给,近期市政府将正式印发该办法,全面规范运行。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积极争取和使用好中央和省级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市级配套建设资金。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真正履行行政主体责任,根据已经编制完成的布局规划,科学制定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幼儿园。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偏远、薄弱学校的资金投入,全面改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监管。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近期,市政府将组织对城市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情况、中小学校配建协议签订情况、中小学配套费收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着力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对全市在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全程监管,对手续不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进一步抓好规划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意识,责成规划、教育等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研究、协调和沟通,进一步建立完善规划落实机制,严格规划审批、用地控制和审查验收关,努力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保证质量,真正从源头上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教育事业的大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