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2-16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名副其实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以推进造林向造景、造富、造福转变和绿化向美化、文化、产业化转变为主线,以调整结构、增加效益为重点,以深化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该规划的决议,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3年以来,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累计完成投资87.33亿元,截至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森林蓄积量达到3989万立方米,部分主要指标提前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五年增长目标。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该规划的决议得到了较好的推进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经济效益还不够好;林业改革仍需深化,制约发展的土地问题依然存在;规划中提出的政策和措施有些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民政府一是要持续加大贯彻落实规划和决议的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二是要积极推广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大力支持生态观光林业,探索发展特色林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持续提升林业产业发展,切实增加经济效益;三是要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注重解决制约林业产业发展的土地问题;四是要严格落实规划中提出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
    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