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龙钦等1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2016-02-16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任命:

王龙钦任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洛阳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

徐林任洛阳市商务局局长;

袁剑任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马春强任洛阳市审计局局长;

张松峰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王晓辉任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陈智宇任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苗惠芳(女)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王晓辉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洛阳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职务;

曾丹梅(女)洛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和剑光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灿书洛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魏立峰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体健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符同欣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鲍常勇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