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龙钦等1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任命:
王龙钦任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洛阳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
徐林任洛阳市商务局局长;
袁剑任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马春强任洛阳市审计局局长;
张松峰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王晓辉任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陈智宇任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苗惠芳(女)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王晓辉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洛阳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职务;
曾丹梅(女)洛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和剑光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灿书洛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魏立峰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体健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符同欣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鲍常勇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