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5年12月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7月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既肯定了我们工作取得的成效,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2015年7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向市政府反馈了22项需整改的问题。截至目前,涉及火灾隐患整改的7处问题(其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处,居民住宅小区2处,洛阳市汽车站1处)已全部整改完毕;涉及消火栓建设维修的14处问题,其中吉利、伊川、宜阳、新安、孟津、高新、偃师、汝阳、洛宁和栾川10地已完成2015年度的建设维修工作任务,嵩县12月底前可完成建设维修工作任务,洛北城区、洛龙和伊滨3地正在按照年度建设计划积极加快建设进度;涉及队站建设的1处(瀍河2号消防站)正在进行土地报批和协调征地补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见附件2)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洛人常〔2015〕36号)下发后。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对市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市政府迅速召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检查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逐项督办并跟踪问效。二是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公安、消防等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涧西区、洛龙区、吉利区、新安县、洛宁县等县(市、区)年度消防重点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向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下发工作提示函和督查通知书。组成了18个专项督导组,由副县级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实地检查和指导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基础建设工作。三是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每一项建议,都要抓紧落实整改,凡是事实清楚、情况明确、马上可以解决处理的,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于问题复杂、涉及面广、一时解决不了的,指定专人负责,制订针对性的方案,加快推进;对一些难以解决的特殊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研究,确保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条条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二)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一是制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市政府结合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制定并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洛政办〔2015〕91号),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加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力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环境创优和文明创建内容,严格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下级政府、本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评先和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消防工作积极性。三是完善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能。坚持防火委月例会制度,月例会除对各级、各部门阶段性工作进行通报讲评、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外,还重点筛选10起典型火灾案例,由属地分管领导在大会上表态发言,现场剖析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5〕116号),每月对各级、防火委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进行排名,对于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地区和单位,由市政府对其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月排名最后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约谈,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快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消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一是加大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洛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4-2020)》已经市规委会研究通过,目前,正在制定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具体办法,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将消防基础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与洛阳市城市区建设总体规划衔接,确保在城市建设的同时将消防队站建设、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市政消火栓建设等内容纳入其中。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市政府派出督导组,每月对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和消防队站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两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各县(市、区)均出台了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市水务部门按照《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建设进度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逐步还清。全市应建市政消火栓4588个,已建成3184个,缺口1404个,其中今年新建654个,维修保养1033个。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6年全面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消防队站建设。投资2632万元的训练基地项目主体已经完工,2016年上半年可投入使用;伊川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已经建成投用,其余15个队站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确保2016年上半年建成投用。持续加大消防工作经费投入。市政府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同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预算额度。今年以来,市政府投入2600万元,购置了远程供水系统,投入500余万元购置了5台大吨位水罐车及一大批消防装备物资,基本满足了灭火实战需要。
(四)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制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在《大河报》、洛阳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等媒体开设3个专栏,偃师、嵩县、栾川等10个县(市、区)分别在当地电视台开设专栏,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均开设了消防安全专题网页。二是开展隐患单位大曝光。组织《大河报》、《洛阳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持续开展隐患曝光活动,在《大河报》连续刊发4个整版,对全市175家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曝光。三是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入户。投入70万元对市消防支队16辆消防宣传车进行升级改造,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教育。组织20支“妈妈防火团”与“宣传小分队”,编排通俗易懂的文艺节目,拍摄消防微电影,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扩大消防教育普及面,结合新学期开学开展消防安全“进军训”和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活动。四是创新消防宣传形式。市教育局结合暑期消防教育行动,印制“降温御火四件套”(消防笔记本、扇子、书本垫板、手提袋)100万余份,由学生带到千家万户。市交通运输局利用全市1万辆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车载LED显示屏和移动电视,开展“消防随行”主题宣传活动。市质监局利用1.8万部电梯内的电梯卫士新媒体每10分钟一次不间断滚动播放消防宣传内容。市消防支队积极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号,收集各类目标人员14万余人,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五是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制定并印发了《2015年洛阳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11月3日下午,市政府在泉舜购物广场举办2015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电动车燃烧实验观摩。洛阳市消防一级重点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公安干警、消防官兵、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近千人参与活动。六是广泛评选“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评选出17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颁发了荣誉证书。各县(市、区)也联合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活动,选出了一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威信和社会知名度、责任心强的社会人士。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消防公益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学习先进个人热心消防、服务社会的崇高品质,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事业。七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下发了《洛阳市“五员一室”大培训实施方案》,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九小场所”负责人等进行培训。编印5万本《全国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例选编》教材,免费发放给培训对象,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立专家讲师团,按照“区域集中,滚动办班”模式,利用视频模拟教学、实地实物讲解等手段,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五员一室”大培训41场,共培训12300人次。
(五)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全面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一是突出抓好火灾易发多发区域隐患整治工作。市政府紧盯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五类重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回迁安置区、九小场所“三个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文物古建筑“三类场所”,集中实施“兵团化作战”和“集中约谈”,持续重拳整治消防违法行为,积极遏制火灾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截至12月9日,全市共发生火灾792起,无人员死亡,受伤5人,与2014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133.96%,死亡人数下降500%,受伤人数下降60%。截至10月份,全市火灾起数在全省排第14位。实行“兵团化作战”,督改隐患。6月份以来,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大兵团作战活动,逐县(市、区)、逐部门开展拉网式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将检查情况通报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效果。全市共检查单位4250家,督改隐患2.5万余处,依法查封、拆除彩钢板建筑552处、24.3万平方米。严格消防执法,强力震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其人员,采取拘留、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执法手段,强力推进隐患整改。期间,行政拘留140人,责令“三停”87家。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约谈,严明责任。对2个县级政府、94个乡镇、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154家存在突出隐患单位和622家易燃易爆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着力解决消防工作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方案,明确14个相关行业部门的消防监管责任,实施“千人百组”实名制排查整治。市防火委成立由副县级领导带队的9个督导组和5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市消防支队成立技术服务队,开展“手拉手、查隐患、找方法、打基础”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帮扶指导,现场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820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168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6处,关停违法企业1家。三是强力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建立“政府、公安机关、行业部门、消防机构、社会单位”五级责任分包,做到隐患不消除,包案不结束,责任不脱钩。今年以来,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49处,目前已整改销案46处,其余3处正按照计划整改,12月底前可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全力抓好居民小区隐患整治工作。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宣传不深入等突出问题,发动村(居)委会主任、派出所民警、基层巡防队员等基层网格力量,逐个小区逐栋楼院排查整治,广泛开展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三清三关”主题宣传活动。目前,共排查居民小区2913个、居民楼11194栋、居民临时安置点99处,清理占用消防通道的电动车6820辆,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的违章建筑423处,设置警示标识1800处,畅通小区消防车道530余条,配备灭火器具1.2万具,督促整改火灾隐患9117处,张贴消防安全“三清三关”温馨提示20万份。五是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10月2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千人大会,专题部署冬防暨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尚英照副市长任组长的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成立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全市644个有物业管理小区和195个无物业管理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处罚违规充电、停放个人114人,处罚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物业企业12家,罚款5.07万元,行政拘留15人。
(六)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市消防支队组织开展了以“查履职尽责情况,保火灾形势稳定;查队伍管理情况,保部队安全稳定;查便民利民情况,保警民关系和谐”为主要内容的“三查三保”活动,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干部业务素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二是依托多种媒介完善便民服务信息化平台,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抓好服务窗口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重点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进一步转变消防执法工作作风。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作用,不断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加强警示性教育,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执法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打造一支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消防执法队伍。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通过对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问题的认真研究和积极整改,我市在消防“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例如在市政消火栓建设方面仍存在整体进度缓慢等问题;在消防队站建设方面仍存在队站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消防站建设进度仍需加大等问题;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面仍存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
针对以上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持续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构建职责法定、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体系。在充分发挥消防工作月绩效考核机制作用的同时,启动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都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进一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规划实行消防站土地储备制度,确保城市消防站合理布局。全力推动《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由市水务局牵头,与水务集团、市政集团签订施工合同,推动施工进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市政消火栓建设协调会,及时解决建设难题,推进工作进展。改善市政消火栓结算方法,以去年财政局评审的预算为基准,适当下浮,分批进行结算,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对市政消火栓建设的督导,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严格追究责任。三是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机制。健全各相关行业委局分包联系县(市、区)消防工作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问题和隐患,市政府督查、监察部门将落实定期督办制度,将问题和隐患及时移交责任单位进行督办,建立台账,并跟踪问效。将重大火灾隐患治理纳入日常督导和工作考评内容,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要对相关县(市、区)政府、行业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