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12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我市涧西区小所棚户区改造等10个项目73.15亿元人民币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会议认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是中央、省委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这些项目建设的实施,对于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提升城市面貌和宜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该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既让居民满意,又精打细算、节约支出的原则,建立资金使用监督保障机制,从源头规避各种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其效益的审计监督,做到专款专用、阳光操作,使贷款发挥应有效益。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