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6-02-23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胜诉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确保公正司法、体现和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关键一环。为全面掌握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通过召开执行工作专题分析会、执行工作人员座谈会和向涉执案件当事人征询意见等方式,就2013年以来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行工作的情况与做法
    (一)完善机制,提高质效。一是建立了执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协调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二是积极构筑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畅通执行信息渠道,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基础保证;三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单位部门的信息沟通,赢得支持与配合,通过机构征信系统掌握被执行人的信息,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四是建立查封、扣押、划拨、拘留、评估、拍卖登记和执行款物管理等管理制度,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五是建立执行队伍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实施执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结的案件审核把关,规范了干警执行行为。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一是开展涉及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了“打赖清积”、“雷霆”行动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了“老赖”,有效维护了农民工、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执行方法,因案制宜,开展了“星期六集中执行”活动,探索出突击执行、集中执行、蹲点执行、假日执行、和解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三是强化执行威慑力,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对符合“拒执罪”立案条件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在网上建立了“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切实解决了法院执行阶段“取证慢”、“执行难”等问题,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注重宣传,利用重大节日、干警下乡执行等时机向身边群众宣传,利用网络、电台等媒体平台,宣传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2013年以来,宜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化执行举措共执结各类案件1027余件,案件执结率78.2%,执行款物折合人民币1.37亿元。
    (三)提升素质,改进作风。县法院从改进教育方式、建设干警队伍入手,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深入学习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践科学发展观。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指导干警科学文明执法。三是通过“三严三实”教育、“法官讲坛”等活动,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四是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经验交流会、执行案例分析会,提高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五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法,取长补短,学习其他县市执行工作经验。
    (四)接受监督,阳光执行。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对执行工作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法院党组牢固树立监督意识,遇重大执行活动,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报告。二是主动与政府部门和村委会、社区、企业联系,赢得工作支持。三是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监督执行过程。四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避免执行工作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五是与县信访、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化解疑难案件。自2013年以来,县法院先后向县委、县人大专题汇报执行工作事项及重大案件执行情况9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参与调解案件68件,并与县信访、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化解涉执信访案件7件,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题
    (一)执行“三难”问题表现突出。一是被执行人难找。一些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在审理阶段被告人就有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或下落不明,到了执行阶段,外出务工或下落不明的更多,有的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使得执行人员长期找不着人。二是执行财产难寻。一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采取拖、赖、躲、逃或规避法律法规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使得执行人员无法查找到应当被执行的财产。三是应执行财产难动。有的案件财产单一,被执行人只有维持生活所需的财产;有的案件财产共有,强制措施有可能侵害共有人的合法利益;有的案件产权不一,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难以转让;有的案件被执行人虽有房产,但无人受让,难以处置。“三难”是法院执行工作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导致法院执行困难的主要原因。
    (二)执行环境不尽人意。一是部分被执行人法治观念淡薄,不自觉履行、拒不履行债务的现象比较普遍,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债务,造成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人财产难查。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对案件的执行带来难度。三是综合治理执行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个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法院执行工作配合不够积极,给执行工作带来难度。
    (三)执行立法尚不完善。目前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散见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执行方面的章节条文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之中,作为人民法院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执行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这种现实情况就使得执行工作在实践中存在较多的程序性问题,甚至在执行的对象上、方法上、手段上都存在较多的模糊区域,使得执行干警难以把握。尽管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工作有过联合发文,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局限性。
    (四)救助制度还未健全。近年来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件不断上升,这些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存在着赔偿数额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弱或无履行能力的情况,实行司法救助也难以达到申请人的要求,因此此类案件难以执行。并且部分案件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生活都很拮据,客观上存在着不能执行的情况,有关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引起了申请人的不满,司法公信力受到了质疑,法律权威打了折扣。为了安抚申请人,人民法院实施司法救助,但当前的司法救助方式各异,标准不一,加之法院自身经费有限,救助费用的筹措也无法律规定,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三、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科学立法,强化执行工作。建议尽快出台一部《执行法》,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明确和规范人民法院对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法律程序,简化程序,同时赋予人民法院对涉嫌此类犯罪的决定逮捕权,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抓捕和逮捕。二是要加大司法拘留的力度,建议延长拒绝履行生效裁判而司法拘留的期限,当前的最高15天明显有点短,司法拘留的威慑力不够。三是要明确司法拘留的法律程序,简化程序,从快办理。要建立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司法拘留的联动对接机制,尤其是在拘留前对被执行人的医学“体检”及其费用的归属要有明确规定。四是要建立执行救助制度。明确执行救助条件、明确执行救助经费的来源、明确执行救助的额度,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工作中那些适用常规执行办法无法解决的执行难题,从而促进社会稳定。五是建立法院执行部门与公安机关联网,实现人员信息资源共享。便于执行部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形成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公安及社会其他方面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努力发挥整体工作效能。一是加快建立执行信息共享机制步伐,不断完善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执行网络,及时公布和通报执行案件信息和提请协助执行事项,主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争取执行工作从手段、保障上有新的突破。二是加强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协调配合,强化诉讼保全功能,切实做好诉前、诉中的保全工作。三是加强执限管理,强化执行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促进规范化建设。四是坚持重大执行事项集体讨论制,强化承办人、执行庭、执行局领导职责,落实责任。五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加强案件的检查考评工作,做到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评功受奖,对执行不规范、违法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做到奖罚分明。
    (三)强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继续巩固和深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增强执行效果。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采取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完善债务人名录公布程序和被执行人登载事项的变更手续、奖励财产举报等多种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用足用好用巧搜查、拘留、罚款、限制出入境等法律手段,促进生效判决的执行,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坚决排除非法干扰,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不迁就、不手软,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暴力抗拒执行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四)提高素质,优化执行队伍。配足配强执行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在一线从事执行工作,逐步实现法院执行工作警务化。通过内部交流,把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工作岗位上,从而带动提高其他执行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积极安排执行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保证从事执行工作的同志在规定时间内受到正规的高水平专业训练,确保执行工作人员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关心执行工作人员的生活和成长进步,并在提升晋级和表彰奖励上给予倾斜,让直行工作人员解除后顾之忧,逐步形成爱岗敬业、人人讲执行、全身为执行的工作氛围。
    (五)优化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执行工作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执行意识。依托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执行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扩大影响,使之家喻户晓,特别是要通过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财产举报和后果告知等方面的宣传,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及其不利后果,权衡利弊,配合执行,赢得理解与支持。加大对典型执行案例的宣传,大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形成对被执行人教育警示效应。通过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以抗拒、阻碍、干扰法院执行可耻,以服从、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良好法制环境、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