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6-03-01

     2月26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诚如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专门委员会于2015年成立后,坚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探索创新专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2016年工作要点和工作台账的安排,符合上级精神和我市实际,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实践性。
    会议强调,《意见》提出的新思路、新观点,为下一步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专门委员会要把落实好《意见》作为2016年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
    会议强调,深入洛浦公园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和掌握《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对于做好对洛浦公园管理工作的专题询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归纳确定专题询问的问题,认真做好专题询问的组织工作,大力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群众创造一个生态环境优美,服务、管理规范有序的洛浦公园。
    会议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要及时准确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发挥好自身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结合实际、融会贯通,围绕专门委员会工作安排,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