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政府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谷树森
(2016年2月25日)
主任会议: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市级预算调整问题
(一)新增政府债券安排意见
2015年,省财政厅共核定我市两批新增债券5.41亿元,其中第一批新增债券3.6亿元安排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5〕249号)精神,本次提请审议第二批新增债券支出1.8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1亿元,专项债券0.5亿元。
财政部明确,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政府债券收支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第二批新增债券1.81亿元按照保障重点、控制风险的原则分配,拟转贷市本级1.6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17亿元,专项债券0.5亿元);转贷宜阳县0.14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
转贷市本级1.67亿元全部用于市直新建公益性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债券1.17亿元用于新街跨洛河大桥建设工程、九都路东段建设工程、滨河南路建设工程三个项目征迁5000万元,中州渠截污治理项目300万元,王城大道辅道项目400万元,炎黄路项目850万元,九都路滨河北路5座人行过街天桥项目350万元,隋唐遗址保护生态建设项目1000万元,九都路提升改造工程3800万元;专项债券0.5亿元用于隋唐遗址保护生态建设项目。转贷宜阳县0.14亿元,由宜阳县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券分类管理要求,债券资金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收入1.31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
(3)增加债券转贷支出0.14亿元,列入“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收入0.5亿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0.5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二、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问题
(一)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情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5〕246号)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抓紧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5年债务限额507.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33.91亿元,专项债务173.6亿元),其中:宜阳县20.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41亿元,专项债务5.1亿元)。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将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全部分解落实到市本级和县(市、区),其中:市级债务限额197.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8.71亿元,专项债务138.3亿元),县(市、区)债务限额31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5.2亿元,专项债务35.3亿元)。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综合制度。建立“责、权、利”相匹配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同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2、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一是市与各县(市、区)都要制定化解债务风险方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二是市级在分配以后年度新增债券规模时,对债务风险相对较高的县(市、区)适当压减新增债券规模,逐步缓释债务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县(市、区),也要合理控制其债务余额规模和增长速度。
3、加强政府债务监管。一是严格举借程序。各级政府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必须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各级政府要将经批准的债券资金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决算草案,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进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三是建立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县(市、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债券资金的监控力度,督促加快债券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理财,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