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16-03-18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段立新
(2016年2月25日)
 
主任会议:
    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湖镜带领预算工委,听取了市财政局《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本次预算调整,增加债务收入1.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1亿元,专项债务0.5亿元。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预算调整后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39.18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1.31亿元,列入“一般债务收入”科目。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39.18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1.31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增加1.17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增加0.14亿元。
    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5.29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0.5亿元,列入“专项债务收入”科目。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95.29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0.5亿元,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二、关于本次调整合法性、科学性审查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2015年,省财政厅共核定我市两批新增债务5.41亿元,其中第一批新增债券3.6亿元安排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批新政地方政府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5〕249号)精神,本次提请审议第二批新增债务支出1.81亿元。
    第二批新增债券1.81亿元拟转贷市本级1.6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17亿元,专项债券0.5亿元),用于新街跨洛河大桥建设工程、九都路东段建设工程、王城大道辅道建设项目等市直新建公益性项目支出,对于完善我市城市功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转贷宜阳县0.14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由宜阳县落实到具体项目。
    综上所述,本次预算调整,符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资金安排围绕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政策措施,对于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本次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