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6-03-18

(2016年2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召开,正式会期四天。
    会议的建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3)审查和批准洛阳市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洛阳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