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2016-04-13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在4月6日召开的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刚刚通过任命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小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马红干,面对国徽庄严宣誓。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和洛阳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意见,制定了《宜阳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并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办法规定,在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上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在人代会、常委会上进行宪法宣誓;县人民政府任命的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