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强烈呼吁对非机动车辆尽快立法,确保交通安全畅行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05-03

——2016年4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占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侯玉奇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强烈呼吁对非机动车辆尽快立法,确保交通安全畅行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交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并作出决定。
    按照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的带领下,内务司法委员会采取与提议案代表见面沟通,听取公安、法制等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等方式,对该议案进行了调研。4月15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4月21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又将该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主任会议审议。根据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的主要内容
    该议案认为非机动车闯红灯、抢走人行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市人大积极调研,尽快推动出台“洛阳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二、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交通违法行为普遍且事故频发。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非机动车闯交通信号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交叉路口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此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杂、争道抢行的情况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虽然我市为防止非机动车闯红灯设置护栏,但是只靠路面执法,治理难度很大,无法从根源上确保交通安全畅行。2015年全市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数量大约占全市查处交通违法总量的四成。
    (二)车辆“超标”、非法加装与改装问题严重。根据有关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但调查发现,一些燃油助力车,其出厂说明书标注的排量为35cc、48cc,而汽缸钢印显示的排量已达80cc、125cc、150cc,时速表上标注的最高时速可达80至120公里,其最高时速和重量均超过国标规定。此外,市场上非机动车改装商店、摊点较多,且改装成本低,为追求速度以及从事非法营运,非机动车加装与改装动力装置、搭棚、加装座椅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三)非法载客情况突出。在一些交通集散地、公交枢纽、车站、小商品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或路段,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的情况突出。此类车辆由于安全及防护性能相对较差,载人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其候客时往往随意靠边停放、堵塞道路出入口,对正常的通行秩序也造成很大影响。
    (四)执法依据较为原则。目前,非机动车执法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家法律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出于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的考虑,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在非机动车管理方面,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基础性的规定,对诸多具体问题没有涉及。
    三、审议意见和建议
    该议案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市城市交通的关心关注,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不仅是保障城区道路畅通,维护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需要,更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但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前期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对非机动车管理进行立法,缺乏可行性,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存在法律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经过登记上牌后才能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其种类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而我省目前尚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在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时,必须首先规定诸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经过登记上牌后才能上道路行驶。如果不能做出这样的规定,该条例的很多管理措施和内容将无法设定。
    二是存在现实障碍。据测算,我市城区拥有的电动自行车超过百万辆,如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几乎每家每户都有,如果实行非机动车登记制度,必然导致大量非机动车无法上路行驶,触及到了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稳妥处理。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该议案不再作为代表议案进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继续开展立法调研,广泛了解各方面情况,为今后进行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顿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市场,持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构建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