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06-02

◆ 郭德朝
  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应看到,面对新的发展形势,由于一些具体制度还不够健全,再加上体制、认识、工作机制和方式上的问题,人大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问题成因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被监督者在思想上抵触监督,在行为上规避监督。一些地方人大的畏难情绪较重,实施监督时缺乏勇气,放不开手脚,往往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得多,从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得少;从照顾情绪、顾及面子问题考虑得多,从科学监督、硬性监督方面考虑得少。
  体制不协调。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时候是党委作出决定、政府组织实施,甚至党政联合发文对一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使人大难以实施监督。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往往不是同级党委的核心决策成员,而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则是同级党委的主要成员,导致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目前,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方式,这种纵向管理方式和监督体制也给人大监督带来不少难题。
  监督队伍建设滞后。近年来,人大代表的结构有所优化、素质有所提高,人大干部的工作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执行职务的能力仍然相对较低,懂法律、精专业的人才较少,难以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人大机关干部多数是从党政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人员,对人大业务比较生疏、知识更新不够,而交流不畅也直接影响了年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一些人大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知法懂法的积极性不高。人大总体监督队伍素质不高,修养低下,知识层面不宽,监督队伍建设滞后,很难适应当前监督新任务的需要。
  
对策建议
  
  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关系。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妥善处理这个关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顺党政关系。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二是正确处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问题。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进行的,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把工作做得更好。党委要教育和引导“一府两院”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贯彻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支持人大工作,维护人大权威。三是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做人大工作既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遇到重大困难、阻力或者人大不便于处理的问题时,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出面协调,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正确的监督原则,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只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时,应注意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监督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开展监督。二是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三是职权分工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时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还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不能越俎代庖,而是要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三权”并用,增强人大监督效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把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在明确界定与党委、“一府两院”关系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决定权在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敢于和善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探索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比如在干部提请任命前与党委有关部门一同考察、组织法律考试或政绩考核,改进选举、任命的提名方式等,不断增强选任时的择优性和被选任人员的竞争性;大胆运用刚性监督手段,认真纠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完善人大监督处置制度。对于人大提出的监督意见,有关部门只有认认真真抓好整改,才能真正产生实效。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积极运用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处置手段,完善监督处置制度,对监督、检查、审议的每一件事都要过问到底,限期整改,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从根本上提高监督水平。
  加强人大监督力量。一是依法推行人大代表辞职、引咎辞职和代表资格终止等制度,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逐步增加专职委员人数;三是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干部来源、加强干部交流、大胆提拔重用,真正使人大机关干部动起来、活起来;四是在坚持精简、统一、高效、廉洁的编制原则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机构编制;五是不断强化和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事迹的宣传,树立人大的权威和良好形象,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