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16-06-02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慈善法。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该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6次审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的3次审议和大会主席团会议的3次审议,并经过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和庄重表决,作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典范的慈善法,终于落地开花。
 
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慈善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每年1000亿元左右。
  随着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的力度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说。
  慈善法规定了慈善活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构建了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制度,实现了加强慈善制度顶层设计的要求,为我国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经过各方面多年不懈努力,我国相继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等一些涉及慈善活动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一些地方出台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总的来讲,现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与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制定慈善法,加快补齐社会领域立法这块短板,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的139天时间里,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后经过全国人大审议,依法有序地层层递进。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共有代表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8处。
  可以说,作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典范的慈善法,在中国的立法史上留下深深的印迹。
 
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际措施
 
  制定慈善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强调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大扶贫格局。
  到2020年要让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共同奔小康,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慈善事业可谓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制定慈善法,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慈善法突出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目的是要通过立法将更多的慈善资源引导、汇聚到扶贫济困这一重点领域,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合力助推脱贫攻坚,同时也向社会昭示党和国家缩小收入差距的不懈努力。
  慈善法中的具体规定,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了更多的能量和资源。例如,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慈善法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可以预见,脱贫攻坚战将会因此获得巨大的助力。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