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06-02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和“9+2”工作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抓好“一个落实”(即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4号文件精神),突出“三个重点”(即立法、监督、代表作用发挥等重点工作),加强“一个建设”(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为实现我市“四高一强一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4号文件精神,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1、认真学习中央18号文件(《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省委24号文件(《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领实质,把握原则,不断增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责任感、使命感。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组织调研组,对县乡人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摸清底子,把握重点,明晰方向,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4号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认真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相关文件,积极推进我市基层人大工作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3、加强督促检查,与市委督查部门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逐项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适时召开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研讨问题,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水平。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基本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
 
  4、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突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
  5、进一步强化人大立法主导地位,健全立法起草、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规案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地方性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各项法规上下一致、相互衔接。
  6、认真落实2016年立法计划。2016年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即:《洛阳市旅游条例(修订)》、《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按照立法计划的要求,加大对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督查力度,确保列入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按时提请审议。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组织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和专家学者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切实提升法规质量,确保立法工作实效。
  7、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组织有关部门对《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3件法规进行立法调研,为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准备。规范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多渠道收集立法建议项目,认真论证筛选,编制好2017年度立法计划。
  8、加强法律监督。围绕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关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监督视察,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9、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维护法制统一。
  10、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认真落实《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发言和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不断提升人事任免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
  1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培训、法制讲座、宪法日宣传等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依法治市夯实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本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12、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精准扶贫、特色农业、棚户区改造、规范公安执法行为等专项工作报告。坚持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制度。
  13、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2015年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等专项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围绕推动“十三五”规划落实,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督查,确保“十三五”开局良好。
  14、加强司法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
  15、开展视察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我市扶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新街跨洛河大桥、滨河南北路环线建设、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等进行视察调研。
  16、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围绕社会关注的洛浦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等热点问题,组织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对《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切实推进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洛浦公园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规定,有重点地选取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17、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坚持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加大对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18、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来洛开展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19、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人大工作制度的学习,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20、扎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规定,强化重点建议办理制度、台账制度和公开办理制度,健全代表回访联系机制,积极推进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平台建设。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督查、评议,听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不断提升办理实效。加强对跨年度议案和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办理,督促相关部门明确节点,公开进度,接受监督,确保实效。
  21、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开展“走访代表企业行”活动,深入代表所在企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建立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
  22、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坚持代表异地视察制度,不断完善视察方式,提升视察效果。坚持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拓宽活动内容,丰富活动方式,提高活动实效。
  23、开展评先表彰。组织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进行评比表彰,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推动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4、认真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前期调研和工作指导,为圆满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五、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25、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党规和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维护市委领导核心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向市委报告制度。
  26、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把握底线,筑牢防线,不断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
  27、强化制度建设。认真修改完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科学确定重大事项范畴,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不断完善促进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提升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效。
  28、强化作风建设。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回应民生关切。要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开基层人大、基层代表座谈会,听取基层意见,促进工作提升,使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工作成效再上新台阶。
  29、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常委会和机关定期学习计划,采取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30、认真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办好洛阳人大刊物和洛阳人大网站。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加强对常委会和机关重要活动的经常性宣传,加强对人大代表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的宣传,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31、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外国友好城市议会、友好团体的联系和沟通,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双方在经济、文化、科技、环保等领域的广泛合作,积极服务我市对外开放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