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首次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2016-06-02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6月1日上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现场响起铿锵有力的声音,新任命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韩洪涛面朝国徽在宣誓台前肃立,他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向宪法庄严宣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龙福、李小忠、连建中、蔡绍杰一同监誓。这是我县首次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县正式实施。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汝阳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并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办法规定,今后将公开向宪法宣誓仪式常态化,凡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以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使命,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