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司法局工作评议调查情况的报告
——2016年6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第四评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要求,第四评议调查组在马振宇副主任的领导下,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工作评议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评议的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后,我们迅速启动对市司法局的工作评议调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邀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加入评议调查组,并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通过听取汇报、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调阅信访案件、暗访核实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三是对收集到的79条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了梳理反馈。四是加强沟通指导,数次听取市司法局迎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关键环节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二、市司法局近两年主要工作和迎接评议情况
近两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扎实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依法治理深入推进,监狱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惠及面不断扩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受到省和国家的表彰,为维护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这次工作评议中,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态度积极,认识到位。制定迎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我们开展评议调查。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评议工作有了初步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议调查情况看,市司法局的工作还存在着改革创新意识和回应社会关切不够、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佳、基层工作较为薄弱等问题和不足,同时也面临着体制机制障碍、编制经费不足等矛盾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普法内容不够贴合实际需要,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新媒体的运用不够充分,效果不尽如人意;对公民法律意识建立、法律素养提高等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
(二)基层工作方面。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专职不专,致使工作顾此失彼,疲于应付;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存在漏管隐患;人民调解员水平参差不齐,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县区补贴标准较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把关不够严格,一定程度上存在滥发证、滥批所的情况,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超范围接案、虚假承诺、收费混乱等问题监管不力,处罚力度小。
(三)法律服务方面。对律师行业的宣传、推介不够,指导、引领、协调作用发挥有限;律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专业化、规范化程度不高,非诉和涉外业务较为薄弱,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违规律师处罚力度小;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支持保障力度不够;律师协会超期不换届;公证员的服务意识亟待加强,一些公证员办证推脱、出证不及时,群众意见较大;司法鉴定机构和业务发展不均衡;基层法律援助中心普遍存在硬件建设不达标、经费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队伍建设方面。监狱、戒毒干警严重老化,专业技术人才匮乏,警力明显不足;公证员进人渠道不畅,缺乏激励机制,不能适应公证工作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专职司法鉴定人员较少;一些干警履职能力不强,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四、下步整改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有的放矢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进一步增强实效性;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寓普法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中。
(二)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实人员,用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提高服务意识,健全服务措施,积极与民政、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查询平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逐步扩大援助范围,简化程序,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四)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畅通公证员进出渠道;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强化宏观管理,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尽快完成律师协会换届;加强与政法部门协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对接,搭建律师服务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平台。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争取政策支持,逐步解决进人渠道不畅、激励机制不足等问题;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宗旨意识,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