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6-08-24

    8月18日,宜阳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四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彦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长江、闫进卿、石彩云及常委会委员共22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高振立,县人民法院院长袁宪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印强,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教体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和2015年本级财政审计情况、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实施一场两馆及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等5个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提请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听取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宜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阳县2015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宜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实施一场两馆及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的的决议》,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及2015年本级财政审计情况、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等4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