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09-05

——2016年8月25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曲海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近三年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
    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
    坚持以规范司法、促进公正为导向,紧盯制约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等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一是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要求,自去年5月1日开始,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老百姓告状难现象成为历史。规范立案程序,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求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积极开展巡回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等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立案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是稳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作为全国七家试点中级法院之一,严格遵循审判权运行内在规律,努力规范了各种审判权力运行关系。按照1名审判长、1名主审法官、1-2名法官和若干名审判辅助人员组成一个合议庭的方式,在全院组建35个新型合议庭,只赋予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独立办案权。一方面,完善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过滤制度,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文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案件评查委员会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监督合力,确保 “由裁判者负责”,做到了“放权”与“监管”之间的平衡,为公正高效司法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推行一年多来,市中院办理的所有案件未产生一起新发的赴省进京访。
    三是积极推进执行改革。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方面,在基层法院设立十六个执行分局,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实现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构建了全市“一盘棋”的格局。案件管辖方面,主动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对除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及小额标的案件外的其他执行案件,全面实行异地交叉管辖,有效斩断影响案件执行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执行权运行方面,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大力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实行“流水作业”。在执行人员权力受到监督制约的同时,通过分工协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司法权规范行使
    坚持以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体系和审判管理责任体系为基础,推动审判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市中院在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一。
    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成立法院信息集控中心,集中监控全市法院案件的运行情况,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全程可看、可听、可查。推行网上办案,健全涵盖立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环节的诉讼流程,在关键环节设置监控节点,及时发现并警示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建立审限预警制度,加强对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管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先后清理相关案件864件。加强均衡结案,着力解决“年底不收案”和突击结案等问题,确保收结案良性循环。
    二是强化案件质效监督。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审判长、庭长、院长等各个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审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制定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确立31项评估指标,同时取消不合理的考评指标,激励、引导和监督法官提升审判质效。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在全市法院进行裁判文书和庭审“两评查”,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庭审观摩点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促进提高审判质量。2015年,市中院在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增加35.6%的情况下,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下降7.3个百分点,案件服判息诉率提高6.2个百分点。
    三是推行双向诉讼服务。坚持把诉讼服务中心改造作为规范司法的重要抓手,构建了独具特色的诉讼服务新模式。在提升对外服务群众水平的同时,实行审判辅助事务专门化,实现了庭审记录、文书送达、案件保全的“三集中”。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了更多时间和精力专心办案、规范办案,人均办案数同比增长30.7%。这一全新的诉讼服务方式被省法院称为“洛阳模式”,先后得到了来洛考察的澳门三级法院院长、葡萄牙最高法院代表团的高度评价。今年4月,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来洛调研期间,称赞市中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理念新、工作实、效果好,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诸多经验值得推广学习”。
    (三)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充分依托信息技术,不断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互联网与司法活动的深度融合,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
    一是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开通法院诉讼服务网,建立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开发手机APP客户端,当事人凭身份证和密码就能随时在网上查询案件信息,极大地提高了审判工作透明度。开通庭审直播网,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并实现网上直播,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观看庭审。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对6500余起案件进行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在全省法院位居前列。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积极采取到监狱开庭、组织服刑人员旁听的审理方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公正。
    二是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充分依托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情形外,将符合条件的文书全部予以上网,促进法官提高文书质量。强化文书说理公开,要求充分阐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近三年来,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78930份,其中市中院17006份,均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开通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将执行案件各阶段各环节20多类信息全部纳入查询范围,确保当事人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执行措施、执行款项等重点事项,及时有效地监督执行工作。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先后上传拍品1975件,成交金额5.83亿元,均位居全省法院第二名,有效杜绝了“黑箱操作”。不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广场大屏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近三年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200余人次,广泛采取限制乘坐飞机、软卧等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3500余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履行了义务。
    四是推进审务政务公开。充分利用法院政务网、“三微一体”平台、“法院手机报”等,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并积极与洛阳电视台制作法治宣传节目,着力提升群众法治理念。坚持新闻发布双月例会制度,及时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大要案和公众关注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社会公众、媒体记者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参加座谈,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增强规范司法的能力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首位,努力解决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队伍中的思想认识、精神状态问题。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积极组织干警向邹碧华、闫胜义、陈海发等先进典型学习,举办优秀法官事迹报告会和读书演讲比赛,引导广大法官坚守法治精神不动摇,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定力。
    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法律大讲堂”“书香进机关”等活动,先后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19次,举办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比8次,法官规范司法的水平稳步提高。选聘优秀法官担任“青年法官导师”,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演练、讲评研讨等方式,提升法官审判技能。开展办案能手和“最美法官”评选活动,深入总结他们在辨法析理、定分止争、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为广大法官执法办案提供示范。
    三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大力开展“严格规范司法、确保公平正义”、执行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等专项活动,组织干警对身边不规范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讨论,教育警示大家依法用权、规范司法。修订完善《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认真开展“领导上廉政课”和“廉政夜校”活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筑牢改进作风和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强化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对各基层法院全部巡查一遍,针对问题提出230余条整改建议。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全市法院共对23名违法违纪干警予以党政纪处分,对60余名干警进行问责。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能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遴选120余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宜阳、洛宁法院新建审判法庭投入使用,栾川、高新、老城法院审判法庭也即将竣工或投用,两级法院全部完成科技法庭建设任务,规范司法的装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自觉接受监督,以监督促规范
    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完善统一交办、分级负责、跟踪督办、沟通反馈工作机制。2014年以来,市中院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3件,均获得满意评价。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健全重要工作事项通报制度,充分运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QQ群、微信群等方式拓宽联络渠道。落实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旁听庭审、视察座谈等制度,先后邀请见证执行、旁听案件3000余人次,视察法院1000余人次。深入开展集中走访活动,上门走访代表委员160余人次,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市中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联络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提前实现陪审员数量“双倍增”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行为,弘扬司法民主。健全特约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担任监督员和咨询员,对规范司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审判执行活动方面,有的法官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正;少数案件庭审活动不规范,法官不按时开庭,随意打断当事人及律师发言的情形还有所存在;有的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重证据罗列、轻辨法析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况还没有完全杜绝。二是在审判监督管理方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没有全面完成,相关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个别干警办案拖拉,不到最后期限不办结,审判质效不高。三是在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个别法院投入不足、推广不力,在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方面进展迟缓、成效不大。四是在司法作风方面,少数法官的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正,对群众和当事人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极个别法官私下参与违背职业道德的活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同时,在具体实践中,司法权的规范行使也受到了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年均增长30%以上,个别法院受案数量翻了一番,导致部分法官为追求结案率而放松了对程序公正、行为规范的要求。二是社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一些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但依法维权观念淡薄,加上涉诉信访改革还未到位,导致有的法官在消极干扰面前不敢严格公正司法。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的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秩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权的公正规范行使。
    三、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一是坚持改革推动,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继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提升执行体制改革成效,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我市执行难问题。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加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更好地保障群众参与。
    二是深化司法公开,倒逼司法权严格规范行使。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建立文书上网长效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水平。完善审判流程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案件进展情况特别是庭审过程,让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文明规范。严格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排除一切干扰,将符合规定情形的所有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名单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信用惩戒的作用,同时依法惩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法律威慑力,严厉打击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
    三是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把司法权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健全完善审判质效动态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内外部监督,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迹可查。发挥信息化在强化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审判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为规范司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不懈抓班子、带队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约束,以良好作风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分类、全员培训方式和法官教法官、现场观摩、结对帮带等形式,提升法官规范司法的能力。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构建完善的队伍监督管理机制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有力地规范干警的业内外行为。
    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决贯彻市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协助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整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继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种沟通平台,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见证执行”“旁听庭审”等活动,继续坚持上门走访、集中走访,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规范司法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的长期任务。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本次调研为契机,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规范司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完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 “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