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25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建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基本情况
规范司法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案件质量持续提高,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诉讼监督并重,严格规范司法办案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会签、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62件,初步形成了涵盖各项检察业务的规范司法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流程化运行、精细化操作、规范化管理。
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一是规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坚持不立案线索审查上提一级,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座谈会在洛阳召开,市检察院做了经验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给予充分肯定。二是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30件,经复查改变原处理决定2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104件,经复查提出抗诉意见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7件,法院改判29件。三是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6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1件,法院采纳177件。市检察院和5个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大厅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连续两年在省检察院业务考评中名列第一,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一是规范初查。明确规定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二是规范侦查取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三是规范扣押、冻结财物。出台《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完善决定、执行、解除程序,对涉案财物的移送、保管、登记、处理等作出规定,防止超范围、长时间扣押和随意处置涉案财物。5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职务犯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
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一是严格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批准逮捕11249人,提起公诉20982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4784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542人做出不起诉决定。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非羁押诉讼,完善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等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伤害犯罪、过失犯罪等,促使当事人和解206件230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三是加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对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19件,监督撤案227件;追加逮捕468人,追加起诉907人,均判决有罪。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92件152人,法院改判76件127人,发回重审8件,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一是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对全市监管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619人次进行了全面审查,提出纠正意见565件。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开展专项检察,重点监督有关部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对清理出的“三类罪犯”共计433人全部进行了登记建档,监督不予减刑13人,收监执行15人。二是规范刑事羁押期限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认真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全市3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12件26人全部清理完毕。三是规范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全市186个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28人。全市14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有7个被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二)强化管理、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把强化内部管理和接受外部监督作为规范司法的重要保障。
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全面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了对全部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不同部门承办。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和反向审视功能。另一方面,加强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基层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报市检察院决定。严格落实公诉案件请示、报告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层院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确保案件质量。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公诉工作情况。坚持联系人大代表常态化,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为人大代表订阅了《检察日报》《公民与法》等报刊杂志。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和代表建议23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律师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约。高度重视律师对规范司法的推动作用,对全市6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上门走访并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试行)》,充分保障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对职务犯罪案件撤销、不起诉等七种情形的监督落到实处,依法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9件56人。市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三)聚焦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15年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继续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深化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评价评议。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题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切实把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找实,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明确整改部门、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及时改进不足。
扎实开展案件自查和集中评查。全市两级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自我排查,在自查基础之上,抽调业务骨干开展案件集中评查3次,随机抽查案件800余件、卷宗2000余册,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公开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切实纠正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
深入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案管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计财装备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对2010年以来办结的15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财物情况,按照12项重点内容,进行逐案清查登记,整改问题47项,涉案财物管理进一步规范。
加强标准化办案工作区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新建、改造职务犯罪办案工作区17个,全部通过省检察院验收并颁发《办案工作区准用证》。与全市17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保障协议,由专业医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慢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均有医生配备急救箱在现场值班。认真落实看审分离等制度,司法警察负责看管,办案人员负责讯问,检察技术人员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规范办案,防止各类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大力推进“阳光检察”。
拓宽检务公开途径。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和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在大厅公布检察机关办案流程,方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乡镇检察室和便民联系点,就近服务群众。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送法五进”等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使检察工作深入千家万户。加强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沟通联系,同时用好新媒体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深化检务公开内容。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公开内容由重大活动、工作情况向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深化。一是公开办理案件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可在网上查询。二是公开法律文书,对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在网上公开。三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626件,法律文书3157件,重要案件信息777件。
建立检务公开保障机制。明确检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督查督促机制,确保检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完善相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法律文书说理等制度,使检察权运行更加公开透明,通过公开审查方式办理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影响的申诉案件55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150人次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了公平公正。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过硬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长抓常管,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干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等“六个并重”。确立司法办案“三个层次目标”,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效果良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积极搭建多种素质教育平台,全面开展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邀请著名法学教授樊崇义、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中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孙飞等专家学者来院授课,组织业务骨干到中国政法大学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省检察院轮训3600余人次,定期举办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竞赛和评选活动。2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十佳公诉人、业务标兵。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到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按法律办案、按规矩办事、按道德做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在《洛阳日报》公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承诺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上级批转和检察长交办的检察人员违纪违规案件,在查处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或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增强案件查处透明度。共查处违规违纪干警13名。
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努力,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司法理念存在偏差,认为规范司法行为束缚手脚,存在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陈旧观念仍然存在。二是少数干警规范司法能力和水平不高,个别案件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瑕疵。个别干警接受吃请等司法不廉洁现象仍有发生。三是在检务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方面还有差距,有的单位没有做到全面及时公开。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会见难、尊重律师不够、律师意见不随卷移送等现象。四是规范司法内部监督制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制度规定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或者衔接不够、存在漏洞,导致一些司法不规范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五是新刑诉法、新民诉法、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新增检察职能较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如全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干警共78名,每年办理案件约3200件4500人,公诉干警共126名,每年办理案件约4500件6500人,办案时间紧任务重,导致个别案件出现法律文书简单粗糙、讯问笔录复制粘贴等不规范现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的重视支持下,认真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打算
司法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真正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一)进一步转变理念,夯实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落实政法机关“三大任务”,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五个过硬”为要求,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和正规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素养和规范司法水平。制定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探索开展分类分岗培训,逐步建立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的培训体系。加强对镜头下司法办案、敏感案事件处置等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警新媒体时代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建立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不断细化制度规范,努力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确保规范司法行为有章可循。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紧紧抓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个关键,完善机制,明晰责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案。
(四)进一步接受外部监督,增强规范司法的实效。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措施,接受公安机关、法院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把规范司法作为永恒的主题、不懈的追求,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非羁押诉讼(报告第3页):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规定: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
2、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报告第3页):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的工作机制。
3、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告第4页):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检察机关执法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4、七种情形(报告第6页):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
5、送法五进(报告第7页):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农村、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机关。
6、六个并重(报告第9页):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7、三个层次目标(报告第9页):即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