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9月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马春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全市地方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民生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方面并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报告如下:
2015年,全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克服多重困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是财政收入总体平稳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10.2%,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以十项民生工程和十件实事为重点,全市民生支出34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保障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稳步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运用,推动了项目建设。四是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趋于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健全市级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同比下降35.8%,“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1%。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2015年市财政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重点,着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初部分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85652.18万元。如:2015年初,市财政局批复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1400万元,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2015年农口备用金586.65万元,土地开发支出22000万元未细化。
2.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各预算单位2014年底集中支付结余结转金额为166288.18万元,而2015年初市财政批复各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支出预算20378.83万元,部门预算未编报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45909.35万元,占87.74%。
3.预算下达不及时。财政代编预算38662.93万元,未按财政部规定于6月底之前下达到具体的使用单位和项目,而是在12月份才下达。如:林业局年初预算2014-2015年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补助资金5299.58万元,于12月30日当天下达。
4.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8140.55万元。截止2015年底,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应缴预算收入余额8140.5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5.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列报不准确。市财政未将部分债务还本付息列入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科目123181.54万元,未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当年债务偿还情况。如:列支一般公共预算中公共安全支出150.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44.53万元,农林水支出7022.96万元。
市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将8140.55万元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二)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情况。对市地税局所属20个县(市)区局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地税部门能积极组织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政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征未征各项税款。通过将税收征管信息与国土、公安等部门的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发现,地税部门少征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印花税合计961.65万元、少征全市近140所驾校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1749.9万元。
2.未按规定征收税款。其中:未及时征收72家企业的各项税费及滞纳金5484.23万元;跨年度(季度)提前征收50家企业的税费16095.7万元。
截至目前,市地税局已经对91户企业追缴税款共计4059.7万元,加收滞纳金112.20万元。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市交通局、国资委等17个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5个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编制不严谨、预算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2.4个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应征未征、应记未记收入问题。
3.2个预算单位虚列支出。
4.市环保局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31万元。
5.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财务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应记未记固定资产、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等。
以上问题市审计局已督促上述单位整改。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逐一销号。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局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持续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通过对67个部门312个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新开工、完工项目87个,加快审批或实施进度项目14个;促进财政资金加快下达1.4亿元,收回结转结余资金3.7亿元;促进完善制度10多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建设项目开工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审计抽查了县乡公路、农村公路桥梁等建设项目167个,发现2个县的5个道路项目工程未按计划开工,涉及投资3509.6万元;7个县(市)的公路项目41个和桥梁2座未及时完工,涉及投资8028.33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做好项目储备工作。10个县区未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编制城镇发展和年度建设计划,未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3.环境治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省政府要求新安县火电行业燃煤机组烟气综合治理任务应于2015年10月底完成,但万基控股集团13.5万千瓦机组改造等两个项目未按时限要求完成。
4.公立医院财政补助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健全。偃师、嵩县等5个县财政投入不足。
截止目前,2个县的5个未开工项目已完工4个,正在实施1个;7个县(市)未及时完工的43个项目,已全部完工。万基控股集团13.5万千瓦机组改造项目已于6月完成。5个县政府对公立医院少投入的2811.3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我市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关任务、政策落实不到位。城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方面,3个区、县未完成洛阳市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共计613套。财政支持政策方面,3个县(市)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823万元。市级和1个县少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及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1538.68万元。 12个县区有33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未依法招投标等问题。
2.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4个市县103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其中:骗取住房货币补贴1.74万元,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96套;987户家庭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61.6万元。
3.资金及保障房闲置。3个县的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643.48万元未及时分配使用,至2015年底已闲置未用达1年以上。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户型设计不合理、审核分配不及时、保障对象范围过窄等原因偃师市、宜阳县等10个县(市)区3034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5年底空置超过一年。
截至目前,各相关单位对空置超过一年的3034套保障性住房已分配入住2005套,已将闲置的3627.78万元资金拨付到位;987户违规认定对象资格已全部取消,将涉及761.6万元资金问题全部追回。
(二)省厅和市局上下联动审计情况。主要对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全面改薄资金管理使用、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以及产业集聚区财税政策落实情况5个专项进行了审计。
1.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2015年省政府转贷我市的政府债券资金136.29亿元(置换债券130.88亿元、新增债券5.41亿元),主要用于偿还清理已甄别确定的政府债务本金,有力地缓解了市县两级政府债务偿债压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置换债券资金闲置。由于偿债计划安排不精细,筹集的置换债券不能及时偿还已有债务,市本级和6县(市)1区置换债券资金闲置16.45亿元。
(2)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未按规定报批。如:新安县新增债券资金2000万元,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3)置换存量债务未签订四方协议。5县(市)2区未按规定签订四方协议882笔,涉及置换债券金额231519万元。
(4)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在置换存量债务时按先拨付债务单位、再由债务单位支付债权人的流程置换,涉及342笔,资金27.27亿元。
2.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对洛阳市本级及所属偃师市、洛宁县截至2015年底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15年底,洛阳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共计725844.72万元,其中: 2014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财政存量资金29717.34万元;2015年尚未执行的预算328535.98万元;财政专户结存资金96016.73万元;其他财政存量资金271574.6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偃师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不及时11714.56万元。
(2)应清理未清理财政专户。其中:市本级财政部门2个财政专户截至2015年底未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2250.61万元,2015年1至12月,从国库向财政专户违规转入资金65066.14万元。洛宁县财政局2015年非税收入专户2个未按要求清理合并为1个,资产处置资金专户未按要求撤销,未收回财政专户资金27747.7万元。
(3)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截至2015年底,未分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中,超出预算法规定30日分配期限未下达的13880.48万元,其中:市本级6562.71万元,偃师市财政局7317.77万元。
(4)未及时清理违规出借的财政资金16527.43万元。其中:市财政局专户违规出借财政资金9444万元,市财政局国库违规出借财政资金7083.43万元,洛宁县财政局违规出借财政资金6765.2万元。
3.产业集聚区财税政策落实审计情况。2015年我市共收到各类产业集聚区财政补助资金36924.8万元,拨出产业集聚区财政补助资金35501.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财政局未按预算法规定期限下达产业集聚区省级专项资金4096万元。
(2)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闲置2958.74万元。其中:伊滨区1266.76万元,偃师市1382.98万元,伊川县309万元。
4.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014至2015年度,全市安排先进制造业财政资金共7444万元,涉及企业43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执行评审方案规定。有关部门在组织分配2015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时,未严格执行必须有两名以上的专家评审签字的规定,6家企业项目的评审表中只有一名专家签字。
(2)先进制造业资金闲置。宜阳县财政局2014年和2015年分别收到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和657万元,合计1257万元,截至审计之日未将1257万元资金拨付。
5.全面改薄资金审计情况。2014至2015年度,全市安排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44088元,主要用于校舍改造和购置教学装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由于编制项目规划时间仓促、用地手续办理周期长等原因,我市部分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到位后,还存在项目变更多、选址难、推进慢的问题,截至2016年3月尚有13个项目未开工、未完工,涉及资金1102.8万元。
(2)部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类项目建成后闲置。经对部分县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抽查,发现由于前期规划不科学、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改造后项目闲置。
截至目前,闲置的置换债券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偃师市财政对收回不及时的存量资金,已安排使用2480.23万元,剩余资金9234.33万元已全部收回统筹使用。市财政局及洛宁县财政已支付、收回国库资金27410.09万元,同时撤销了3个财政专户。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底,市审计局完成对 2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洛河洛阳市区东西段防洪工程、引黄入洛工程等5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程价款结算送审总金额为10.51亿元,初步审定总金额为9.27亿元,审减总金额为1.2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以虚报工程量,高报单价等方式多计工程款。如:洛河洛阳市区东西段防洪工程项目送审金额1.76亿元,审减0.3亿元,审减率达17%。
2.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部分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理义务等问题。如:洛河洛阳市区东西段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应招标未招标。
五、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政策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方面的,相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正逐项整改。截止目前,对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方面的一般性违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此次审计发现的四类35个问题,已有17个问题得到了整改,对于其它的18个问题,市政府将加大整改督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审计移送的事项,已处理38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20人,免职1人,通报、诫勉谈话59人。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认真督促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细化市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减少预算调整和审批,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到位率。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加强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全过程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三)强化收入征管,防止财政收入流失。财税部门要提高依法征管能力,加大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四)深化财税改革,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稳增长调结构等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考核及奖惩机制,审批程序不合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