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

2016-10-24

    10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平、杨建中、党组成员孙建钦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区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区政府副区长秦学群等陪同调研。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环境建设工作,加大投入、细化目标,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区发改委、区环保分局、区城建局等十余个单位情况汇报。调研组认为我区在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工作中,思想认识高度统一,目标任务比较明确,管理分工比较具体,各单位真抓实干,整体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必须进一步加大力量完成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理清环境建设的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具体;二是进一步加大环境建设投入,重点目标重点关注;三是进一步理顺环境建设的领导机制,协调配合;四是进一步增强环境建设的报告意识,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全面性进一步提高。
    秦学群区长表示,对调研组提出的问题、建议进一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