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检察机关 执法公信力的思考

2017-02-23

◆  任印强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解决的紧迫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结合分析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深化认识,增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信心和自觉性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各级检察院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客观评价,是赢得社会公众信任、信赖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体现,反映了检察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和影响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信任和认同程度,是当前检察机关应予解决的一个思想认识问题。首先,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外在表现,是执法能力、水平和效果的集中体现。它综合反映了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与实现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体现法律、政治、社会的三个效果。其次,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和良好形象的重要基础。法律监督权威主要源于检察权的约束力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这是构成法律监督权威的必要条件和核心要素。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使社会公众看到检察机关通过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的目的,就必然认可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并对法律产生信任和尊重,对执法办案给予极大的支持。再次,执法公信力是实践检察工作主题的的重要内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监督的崇高追求和根本价值体现,是人民群众普遍的强烈愿望和构筑公信力的基础,如果检察机关执法不公正,就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其公正执法就无从谈起,法律就形同虚设,也就会最终损害作为国家和人民意志的法律的权威性,严重影响和扰乱社会秩序、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最后,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战略部署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检察机关只有紧紧围绕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自觉将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活动的信任感作为其追求的应有之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正视问题,清醒看到影响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
 
  (一)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公信力意识。一些干警对执法公信力的内涵和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摆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公正执法与人民群众信任认可二者的关系,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个别干警执法观树得不牢,其执法不公、不廉洁从检的行为严重损害检察权威和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忽视案件质量,违法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案件虽实体正确,但程序瑕疵,或在司法文书中缺乏必要的适用法律依据和析案释法的说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发当事人的不理解和抱怨,而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怀疑。
  (二)忽视学法用法,部分群众维权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普法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仅停留在张挂标语口号、车载广播流动宣传或印发资料上,崇尚法律、建设法治中国的氛围未能真正形成,使得一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化。加之一些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又受传统思想束缚,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习惯于找关系、走后门、花钱打官司,这也说明个别干警不公正廉洁执法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威。
  (三)检察保障乏力,影响检察职能的履行。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检察机关职务晋升、经费保障等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一定制约,这就使得一些干警存有怕得罪人而对违法行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心理和执法办案的不严格,由此带来的是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损害。加之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对执法办案的干扰,使得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独立行使检察权中受到影响。
 
  三、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须整体推进,综合治理。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思想业务素质。面对更加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执法新形势,提升检察干警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能力既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又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要从适应不同执法岗位的职责、程序、要求和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检察干警端正执法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和知识更新、检察业务能力提高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岗位履职能力。要突出检察职业道德修养这个核心,抓好教育引导和典型示范,促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成为检察干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崇高价值追求。
  (二)抓住提升执法公信力这个根本,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基础,要强化检察干警的规范化执法专项教育培训,引导干警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质效意识和程序实体并重的理念,自觉坚持理性、平和、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规范检察权的运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办案工作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把关,尽量避免、减少因程序违法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出现。要加大惩治力度,对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办案、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依据检察机关纪律规定视情节对相关干警给以严肃批评或施以纪律处分;对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导致发生错案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从而促使规范执法,并通过程序规范促进实体公正,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落实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高效执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通过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检务督察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坚持党委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不断完善落实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相互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严格、公正、理性、文明、廉洁执法;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不断深化公开的形式、载体和内容,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促进公正执法、赢得民心,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供坚强保证。
  (四)强化诉讼监督,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要不辱使命,当好“法律守护者”, 全面正确地履行好指控犯罪、监督诉讼的职责,坚持以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为目标,坚决依法追究犯罪,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纳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之中,为树立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严格落实公正执法要求,强化诉讼监督,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强力保障。
  (五)心系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执法为民,对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目标、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升其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作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和途径,要通过完善落实灵活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高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让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增进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理解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