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碧水蓝天 服务经济发展

2017-02-23

城建环保工委

  2016年1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年以来,我市环保工作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总量减排、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等重点,全面推动各项环保工作持续深入,环境质量总体呈现改善态势。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今年是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实行的第一年,我省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批督察对象。从4月份开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查漏补缺,尽快补齐短板。7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开展督察工作,接到督察组交办案件32批,共165件。确认属实94件,10月14日全部完成了交办件的办理。对查证属实的案件分类采取整改措施,其中责令立即整改22家、限期整改31家、停产整改10家、立案查处10家、约谈2家、关闭取缔13家等措施,对135名相关责任人进了责任追究。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环保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取得实效。

  (二)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6年,我市以“减少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降低扬尘污染、控制车辆污染、整治生活污染”为主线,以攻坚战的形式,对大气污染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整治。截止目前:

  全市共完成42台燃煤锅炉拆除,110台燃煤锅炉提标治理,规范整治47处散煤销售点;

  完成42家工业企业窑炉废气治理,123家非电行业企业废气治理、4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治理,关闭取缔34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 28台燃煤发电机组,已有22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余6台正在治理;

  完成2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个储油库、153家加油站、8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查封黑加油站点486个;

  共淘汰黄标车16545辆,完成省定任务的113.2%,淘汰老旧车8411辆,完成省定任务的106%;

  共整治714个各类施工工地、90个扬尘路段;

  共取缔露天烧烤324家,规范经营852家,完成60家大型餐饮场所餐饮油烟治理;

  全市18个县级单位、188个乡级单位、3956个村组均建立了“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三级分包网络化管理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采取“人民战争”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对焚烧秸秆实施全天候、全领域严防死守。

  (三)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控制水污染、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碧水工程,着力解决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的问题。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8家重点工业企业完成废水深度治理,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全市有7个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涧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伊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市区的洛河东湖河道治理工程、伊河东湖河道治理工程、中州渠下游3.5 公里渠道治理工程等均有序推进;重点实施故县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开展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清理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规范设立标志;制定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明确相关城市区、相关单位的任务和要求,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等措施,全面实施黑臭水体治理。

  (四)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督查督办,积极推进减排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和排污许可,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强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市政府下发了《洛阳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16年全市78项重点减排工程的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将保障措施细化分解到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截止目前,78项减排项目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其中74项已建成投运。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50笔,缴付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87.18万元,其中有偿使用化学需氧366.67吨,氨氮12.45吨,计127.31万元;有偿使用二氧化硫91.02吨,氮氧化物230.53吨,计159.87万元。

  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对全市预支增量指标进行分解,所有建设项目执行网上申报,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制度。通过总量预算指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新增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在省定5个省级生态镇和15个省级生态村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深挖潜力,广泛动员,积极推进,完成了6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8个省级生态村申报工作,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强力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地区污水处理问题,全年共安排11个镇级和40个村级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任务。截止目前,已全部建成。

  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洛阳市实际,完成洛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编制工作,为下步严格控制红线范围内建设开发活动,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共组织现场监察61895人次,检查企业9753家次,其中:检查重点污染源1553家次,检查建设项目2105家次,其他检查6095家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全市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12起,下达处罚决定502起(居全省第一位),罚款21325.2689万余元(居全省第一位),结案488起,结案金额6306.3054万元;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63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28起,查封扣押9起,停产整治3起,移送公安机关12起,涉及违法企业140家。通过多种手段并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捍卫法律尊严,树立新环保法的有效权威。

 

  二、下步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要准确把握新常态,牢牢抓住新机遇,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坚持“围绕一个目标,实施五大行动,强化三项措施,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的工作思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治理,强化环境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围绕一个目标

  围绕“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这个目标,适应环保新常态,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让河洛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

  (二)实施五大行动

  实施蓝天工程。按照“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天蓝、云白、风清、气爽”的目标。重点做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燃煤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

  实施碧水行动。以水生态文明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以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控制水污染、保障水安全为重点,加强城乡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重点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河渠综合治理和饮水安全管理等工作。

  实施林业生态行动。以全国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注重生态品质和自然环境的衔接融合,实现“山上森林化、山下林网化、环城沿河顺路景观化、乡村田园化”的目标。重点抓好构建区域生态格局、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加快城镇绿地建设、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等工作。

  实施乡村清洁行动。以深化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为抓手,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使广大农村努力实现“山必绿、水必清、路必净、村必洁”的目标,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提升。重点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

  实施生态修复行动。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并重,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和谐、自然、健康、安全”的目标。重点抓好废弃矿山生态恢复、耕地修复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强化三项措施

  强化总量减排,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市环保部门将根据环保部和省厅的规划调整方向,科学谋划2017年减排方案,切实增强其可行性,确保所定措施能够完成任务;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尽早安排重点减排工程;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排污许可制度,以此为手段深化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逐步扩大持证企业范围。积极协同发改、工信和商务部门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大力提升结构减排能力。

  强化环评服务,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上级环保审批要求,积极提高环保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便民、高效、规范审批;紧盯省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进一步明确人员和责任,对于全市重点项目环评工作,积极与项目单位、环评编制单位联系,督促尽快完善环保手续;以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和规划环评变更工作。继续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推进有色金属、石油化工行业和各地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对违反新法新规新标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研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新手段,继续完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施挂牌督办和“黑名单”工作,规范挂牌督办和“黑名单”企业的选定程序,督促责任单位加大督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摘牌;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督导落实《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定罚款额度,严格案件集体会审制度,规范案件执行程序;对各县(市)区环境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纠正,加强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工作,加大行政调解力度,提高行政复议水平,维护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确保全年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