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谋划 稳抓落实 我市棚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017-02-23

  2016年1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棚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近年来,我市抢抓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机遇,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严格按照市委、市人大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作为,主动融入“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不断推进我市棚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目标明确,稳步推进,圆满完成省定任务
 
  目标任务: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新开工项目84个,新开工建设安置房73904套,货币化安置率力争突破50%,基本建成6000套。
  截至目前:实际开工76387套,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3.36%,居全省第5位;全市货币化安置40229套,总量居全省第1位,货币化安置率为52.66%,居全省第5位;全市基本建成任务10000套(含公租房、廉租房4000套),实际建成51649套,基本建成率为516%,居全省第1位。
 
  二、精准发力,有效实施,认真落实棚改政策
 
  (一)积极推进安置房建设总体进展。一是完善机制。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实施办法》,细化各相关单位职能和责任,做到“四个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惩考核明确。二是形成合力。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委、市棚改办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和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蹲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强化责任。每季度将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在《洛阳日报》公示,落后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写出检查,强化问责力度。
  目前,全市2014年以来实施的193个项目,已开工193个,已竣工102个(含货币化21个),竣工率达到52.85%,比8月份提高16个百分点。通过市人大决议的27个项目,目前已竣工6个,正在进行主体及室内外装饰施工19个,正在进行基础施工2个。
  (二)规范安置房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容积率标准。修订完善了《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明确了城中村项目必须统一规划开发,必须经市规委会审批后方可实施的原则;明确规定“城市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兼容商业的安置小区,容积率不得超过3.5”;推广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征迁安置模式,规定项目可在区域内统筹平衡。
  严把工程质量关。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签定《质量承诺书》,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市住建质量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全程监控。三是严格验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坚决整改到位后方可出具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三)加强安置房的配套建设管理
  加快完善配套措施建设。由市政府出面,协调住建、城管、自来水、电业、燃气等单位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对正常推进的项目严格按照原时间节点考核,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确定解决办法和方案,力争存在3月底全部解决到位。
  提升物业管理质量。责成市住房建设部门加强对安置房小区物业的管理,同时,责成项目所在区域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所有竣工入住项目一个月内组织社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使小区物业管理尽快走向正轨。
  (四)提高货币化安置率。一是调整安置方式。对2016年尚未开工或虽已启动但严重违反城市四期总规的项目,果断调整为货币化安置,共调整项目21个。二是完善优惠政策。修订完善《洛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明确规定:凡实行货币化安置的群众,补偿标准可在房屋原有评估基础上上浮40%,同时,在上级奖补资金的分配上,货币化安置为实物安置的1.3倍,对货币化安置项目,优先立项、报批、重点支持。三是严格要求。对去库存周期较大的嵩县、洛宁县、宜阳县,要求货币化安置率不得低于60%。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3次对货币化安置较低的县区进行约谈,同时在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货币化安置情况。目前,全市货币化安置为52.66%,比全省33.13%的平均水平高19.53个百分点,其中,孟津、栾川、汝阳、吉利区均为100%。
  (五)提高融资项目资金使用率。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27个项目计划融资195.1亿元,实际审批资金118.77亿元,已实际使用资金79.64亿元,审批资金使用率为67.05%。同时,针对 “融资渠道过窄”问题,市政府协调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农业银行洛阳分行、邮储银行洛阳分行推出棚改项目购买政府服务专项金融产品,目前,各金融机构已对接项目67个,涉及资金416亿元。制定并实施了《洛阳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性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拨付的条件、程序、风险防控的措施。目前,市财政、住建和棚改等部门各负其责,严格资金监管,最大限度防控项目资金风险。
  
  三、精心谋划,科学部署,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力加快建设进度
  2017年,新谋划项目58个,续建项目91个,共149个项目。一方面坚持台账销号制度,另一方面严格考核奖惩,力争全年新竣工73个项目,项目竣工率达到70%。
  (二)全力加大融资力度
  2017年149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约270亿元,力争全年融资资金不低于200亿元。对已审批的项目贷款要协调尽快到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对正在审批和正在对接的项目,力争尽快审批到位。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专款专用,最大限度防范资金风险。
  (三)努力提升货币化安置率
  2017年全市货币安置化率目标是力争不低于60%。要继续调整安置方式,对严重违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占压城市区绿地和公共空间的项目,协调各方及时果断调整安置方式。对去库存周期超过18个月的嵩县、栾川、洛宁、宜阳,新谋划项目必须全部实行货币化,其它县(市)区货币化安置率必须超过50%。
  (四)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按要求修订完善。下一步,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严格容积率,强化配套建设,并逐步推行以政府主导的征迁安置模式,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五)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全面落实各城市区的主体责任和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质量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管理,提升素质和水平,使其切实发挥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