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主义法治立魂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既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了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又实现了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的转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创举。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其实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作用,必须通过法治承载其理念,才能形成可靠有力的制度支撑。而法治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成其灵魂,方能成就良法善治。两相结合,互融互进,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更是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由之路。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需要协同发力,并在不断的国家治理实践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当前,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为此,我们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依规治党;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司法解释,强化案例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摘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