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杨楚等15人职务任免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4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
杨楚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吴磊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涵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慧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鹏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茂兵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加胜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淑婷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振洋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新东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学礼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浩然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钊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丹筠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爱霞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关于提请任免杨楚等15人法律职务的说明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
院长:曲海滨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