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评议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02-23

——2016年4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李焦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和“9+2”工作布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将组织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和“9+2”工作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以《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为依据,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规定,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客观公正地对有关单位开展工作评议,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履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关于确定工作评议候选单位的原则
    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的规定,工作评议候选单位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和“9+2”工作布局,不断巩固提升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地位,重点选取与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密切相关的有关部门。
    2、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较为集中的单位。主要结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较多的“一府两院”相关部门。
    3、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评议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及各工委、室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认为应当评议的单位。
    4、已经评议过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列为本年度候选单位。(具体名单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关于今年工作评议单位的确定
    1、按照《工作评议办法》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出7个评议候选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宗教局、市司法局。
    2、本年度确定4个工作评议单位。
    3、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得票数额多少为序,确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评议单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选择评议单位时,可从候选单位中选择,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他单位。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