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洛阳市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的议案》的决议

2017-02-23

(2016年4月28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占营所作的《关于对<关于“洛阳市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认真审议,会议同意该报告,决定将该议案作为代表议案进行办理。
    会议认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规范燃放行为,对于减少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列入立法调研项目,认真开展调研,为修订完善《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准备。同时,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建成区范围,细化管理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规范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可适时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